[发明专利]针对HER2的单克隆抗体有效
申请号: | 201710259581.4 | 申请日: | 2011-05-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53992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3-11 |
发明(设计)人: | B.d.戈艾杰;S.d.海杰;T.里德尔;R.霍埃特;O.巴德斯加尔德;J.v.d.温克尔;D.萨蒂恩;P.帕伦;A.F.拉布里恩;J.梅斯特斯;J.舒尔曼;E.N.v.d.布林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根马布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K16/32 | 分类号: | C07K16/32;C07K16/28;C07K16/46;C12N15/13;G01N33/577;G01N33/574;A61K39/395;A61P35/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翟建伟;黄希贵 |
地址: | 丹麦哥***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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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针对 her2 单克隆抗体 | ||
1.抗体,所述抗体结合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所述抗体含有包含分别地SEQ ID NO:23、24和25的CDR1、CDR2和CDR3序列的VH区;以及包含分别地SEQ ID NO:27、AAS和SEQ IDNO:28的CDR1、CDR2和CDR3序列的VL区,所述抗体是单克隆抗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体,所述抗体含有:包含SEQ ID NO:22的序列的VH区和,包含SEQ ID NO:26的序列的VL区。
3.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抗体,当根据实施例12中所述测定时,所述抗体对于结合表达HER2的细胞具有低于0.80µg/ml的EC50值。
4.权利要求3的抗体,当根据实施例12中所述测定时,所述抗体对于结合表达HER2的细胞具有低于0.50µg/ml的EC50值。
5.权利要求1或2的抗体,当根据实施例15中所述测定时,所述抗体诱导ADCC,实现至少30%的51Cr-释放。
6.权利要求5的抗体,当根据实施例15中所述测定时,所述抗体诱导ADCC,实现至少40%的51Cr-释放。
7.权利要求1或2的抗体,当在实施例16中所述测定时,所述抗体抑制表达HER2的细胞的配体-非依赖性增殖。
8.权利要求1或2的抗体,当根据实施例17中所述测定时,所述抗体不促进表达HER2的细胞的配体-诱导的增殖。
9.权利要求1或2的抗体,当根据实施例17中所述测定时,所述抗体抑制表达HER2的细胞的配体-诱导的增殖。
10.权利要求1或2的抗体,当根据实施例18中所述测定时,当所述抗体直接或间接缀合于治疗部分时,所述抗体杀死至少49%的表达HER2的细胞。
11.权利要求10的抗体,当根据实施例18中所述测定时,当所述抗体直接或间接缀合于假单胞菌-外毒素A的截短形式时,所述抗体杀死至少49%的表达HER2的细胞。
12.权利要求10的抗体,当根据实施例18中所述测定时,当所述抗体直接或间接缀合于假单胞菌-外毒素A的截短形式时,所述抗体杀死至少60%的表达HER2的细胞。
13.权利要求3的抗体,其中所述表达HER2的细胞表达少于平均30000 HER2分子/细胞。
14.权利要求1或2的抗体,其中当根据实施例19中所述测定时,与曲妥珠单抗相比,更高量的所述抗体被表达HER2的肿瘤细胞系内化。
15.双特异性抗体,其包含(i)根据权利要求1-14中任一项所述的第一抗体和(ii)第二抗体,其中所述第二抗体与所述第一抗体相比结合不同的表位。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第二抗体选自:权利要求1-14中任一项的抗体,和含有包含SEQ ID NO:168的CDR3序列的VH区的抗体,CD3抗体。
17.根据权利要求15或16所述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第二抗体包含VH区,所述VH区包含分别地SEQ ID NO:166、167和168的CDR1、CDR2和CDR3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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