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变速扬水发电系统的过电压保护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10192840.6 | 申请日: | 2017-03-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40912B | 公开(公告)日: | 2019-12-13 |
发明(设计)人: | 长谷川隆太;石月照之;北森勇太朗;影山隆久;盐崎裕一;藤田崇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东芝 |
主分类号: | H02H9/04 | 分类号: | H02H9/04 |
代理公司: | 72002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房永峰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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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变速 扬水 发电 系统 过电压 保护装置 | ||
1.一种可变速扬水发电系统的过电压保护装置,具备短路器(6),该短路器(6)连接于绕组型感应电机(1)的转子绕组与交流励磁装置(4)之间的电路,在该电路产生过电压时使该电路短路,上述绕组型感应电机(1)将定子绕组连接于变压器(8)的低压侧的电源,上述变压器(8)的高压侧连接于电力系统(10),
上述过电压保护装置的特征在于,具备控制装置(5),该控制装置(5)进行以上述短路器(6)的短路动作中的通电电流为比零大的预先规定的电流规定值以下并且上述短路器(6)的短路动作的经过时间为预先规定的动作持续时间规定值以上的情况作为条件,强制地解除上述短路器(6)的短路状态的控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变速扬水发电系统的过电压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
将上述电流规定值设为超过上述交流励磁装置(4)的额定电流的值。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变速扬水发电系统的过电压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
将上述电流规定值设为上述交流励磁装置(4)所具备的元件的最大断路电流以下的值。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变速扬水发电系统的过电压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
将上述电流规定值设为相对上述交流励磁装置(4)预先设定的过电流保护设定值以下的值。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变速扬水发电系统的过电压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
将上述动作持续时间规定值设为上述电力系统(10)的系统事故的去除所花费的时间即事故去除时间以上。
6.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变速扬水发电系统的过电压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
将上述动作持续时间规定值设为在上述电力系统(10)的系统事故的去除处理中最快完成去除的事故的去除所花费的时间即最短事故去除时间以上。
7.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变速扬水发电系统的过电压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
将上述动作持续时间规定值设为从上述电力系统(10)的系统事故的去除所需要的时间即事故去除时间中减去该过电压保护装置实施过电压保护处理的动作时间后得到的时间以上。
8.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变速扬水发电系统的过电压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控制装置(5)进行如下控制:在通过上述交流励磁装置(4)强制地解除上述短路器(6)的短路状态后,在预先规定的过电压保护装置再次动作规定时间以内该过电压保护装置再次动作的情况下,以上述短路器(6)的短路动作中的通电电流为上述电流规定值以下并且上述短路器(6)的短路动作的经过时间为比上述动作持续时间规定值短的时间即再次动作持续时间规定值以上的情况作为条件,强制地解除上述短路器(6)的短路状态。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可变速扬水发电系统的过电压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控制装置(5)在重复上述短路器(6)的短路动作以及短路状态的强制解除动作的情况下,将该重复的次数限制在保证上述短路器(6)或者上述交流励磁装置(4)的通电容量的次数、通电时间、或者元件温度以内。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可变速扬水发电系统的过电压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
将上述动作持续时间规定值设为与在上述电力系统(10)的系统事故中最快完成去除的事故的去除所花费的时间即最短事故去除时间相比更短的时间。
11.如权利要求1~4、9、10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变速扬水发电系统的过电压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控制装置(5)进行以该过电压保护装置的动作持续时间为预先规定的过电压保护装置连续动作规定时间以上的情况作为条件,将该可变速扬水发电系统从上述电力系统(10)分开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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