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耳机有效
申请号: | 201710156840.0 | 申请日: | 2017-03-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8632695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13 |
发明(设计)人: | 李文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思脉时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R1/10 | 分类号: | H04R1/10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612 | 代理人: | 宋教花 |
地址: | 510623 广东省广州市天***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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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耳机 | ||
1.一种耳机,包括左听筒主体和右听筒主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听筒主体上背对佩戴者左耳的一侧设有左摄像头,所述右听筒主体上背对佩戴者右耳的一侧设有右摄像头,所述左摄像头与所述右摄像头为视场角大于180度的超广角摄像头,并且所述左摄像头与所述右摄像头的光轴方向与佩戴者的人眼光轴垂直,与佩戴者左耳孔和右耳孔形成的连线重合;
其中,所述左摄像头和所述右摄像头均包括鱼眼透镜,所述鱼眼透镜外露于所述左听筒主体或所述右听筒主体;所述左摄像头和所述右摄像头拍摄的图像用于生成360度视场角的全景图像,以用于模拟VR环境;
所述左听筒主体上靠近所述左摄像头的一侧设有左麦克风,所述右听筒主体上靠近所述右摄像头的一侧设有右麦克风,所述左麦克风和右麦克风对称设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左摄像头与所述右摄像头为具有鱼眼透镜的鱼眼镜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耳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左听筒主体和右听筒主体内设置有扬声器。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机具有耳机线,所述耳机线上设有线控器;所述线控器包括线控壳、控制板和连接所述控制板并嵌设在所述线控壳上的按键;所述控制板通过按键至少控制所述左摄像头与所述右摄像头的拍摄操作。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机还包括处理器;所述处理器包括中央控制模块和摄像控制模块;
所述中央控制模块的第一信号端通过所述耳机线与所述按键的输出端连接;所述中央控制模块的第二信号端与所述摄像控制模块的第一信号端连接;所述摄像控制模块的第二信号端通过所述耳机线分别与所述左摄像头与右摄像头连接;所述中央控制模块接收到所述按键的短按信号后,通过所述摄像控制模块控制所述左摄像头和右摄像头拍照;所述中央控制模块接收到所述按键的长按信号后,通过所述摄像控制模块控制所述左摄像头和右摄像头摄影录像。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包括声卡模块;所述中央控制模块信号的第三信号端与所述声卡模块的第一信号端连接;所述声卡模块的第二信号端通过所述耳机线分别与耳机的扬声器连接;所述声卡模块的第三信号端通过所述耳机线分别与耳机的麦克风连接;所述声卡模块将所述中央控制模块传送的语音信号传送到耳机的扬声器,同时将麦克风输出的语音信号传送到所述中央控制模块。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机还包括:
通信模块,用于与外部设备进行通信,将所述左摄像头与所述右摄像头拍摄的图像数据传送给外部设备。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耳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信模块包括蓝牙通信模块和/或Wi-Fi通信模块。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机还包括至少一个控制按键,用于至少控制所述左摄像头与所述右摄像头的拍摄操作。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机还包括:
电源模块,用于至少向所述左摄像头与所述右摄像头进行供电。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机还包括:
存储卡,用于存储所述左摄像头与所述右摄像头拍摄的图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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