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可交互式音乐的创作方法和体验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10153675.3 | 申请日: | 2017-03-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6952637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2-09 |
发明(设计)人: | 张晨;孙学京;刘恩;张旭;王宾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时代拓灵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10H1/26 | 分类号: | G10H1/26;G10H1/36;G10H1/00;G06F3/01;G06F3/0487 |
代理公司: | 北京知呱呱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577 | 代理人: | 李芙蓉;冯建基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东城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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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交互式 音乐 创作方法 体验 装置 | ||
1.一种可交互式音乐的创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创作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对音乐信息及人体头部动作信号进行定义,具体包括:
定义音乐的音频格式为对象音频格式,对每个乐器种类和人声分别设置一个分轨进行记录,所述对象音频格式为主唱和主要乐器声源;
定义预加重头部传输函数,用以实现加强单个或至少两个特定方向的音乐元素;
定义人体头部的运动信息,不同的左右旋转、上下摆动幅度对应不同的音乐控制方式;
第二步:实时获取人体头部的左右旋转、上下摆动的动作信息;
第三步:根据获取的人体头部动作信息,控制音乐风格和空间场景的切换;
所述的第三步中的人体头部动作信息进一步用于控制音乐节奏快慢、音乐内容过滤、音乐模式选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交互式音乐的创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步中定义音乐的音频格式为声场音频格式,将声源转换到3D空间中的声场,所述声场音频格式为非主唱和主要乐器的其他声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交互式音乐的创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二步中人体头部的左右旋转的动作信息指向左旋转的角度或向右旋转的角度,所述的第二步中人体头部的上下摆动的动作信息指向上抬头的角度或向下低头的角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交互式音乐的创作方法,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对人体头部动作信息进行时间、动作维度区分,即根据时间段的不同赋予人体头部动作不同的控制含义。
5.一种可交互式音乐的体验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采用如权利要求1至4任意一项所述的可交互式音乐的创作方法,所述装置包括:动作定义模块、动作获取模块、预加重头部传输模块、音乐风格切换模块、空间场景切换模块、节奏快慢控制模块、音乐内容过滤模块;
所述的动作定义模块用于定义人体头部动作所控制的不同指令信息;
所述的动作获取模块用于获取人体头部动作信号,根据人体头部动作信号的指令内容,传输到相应的控制模块;
所述的预加重头部传输模块用于根据动作获取模块传输的人体头部动作信号加强单个或至少两个特定方向的音乐元素;
所述的音乐风格切换模块用于根据动作获取模块传输的人体头部动作信号切换不同的音乐风格;
所述的空间场景切换模块用于根据动作获取模块传输的人体头部动作信号切换不同的空间场景;
所述的节奏快慢控制模块用于根据动作获取模块传输的人体头部动作信号调节音乐节奏快慢;
所述的音乐内容过滤模块用于根据动作获取模块传输的人体头部动作信号从不同方向播放不同的音乐内容。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可交互式音乐的体验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音乐场景虚拟交互模块,所述的音乐场景虚拟交互模块用于提供可互动的逼真音乐环境。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可交互式音乐的体验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音乐场景虚拟交互模块为AR穿戴设备。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可交互式音乐的体验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音乐模式控制模块,所述的音乐模式控制模块用于根据动作获取模块传输的人体头部动作信号控制音乐模式的切换,所述音乐模式包括原唱模式、录音模式、伴唱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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