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穿戴式电子设备及身份认证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710146314.6 | 申请日: | 2017-03-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6934265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7-07 |
发明(设计)人: | 黄儒鸿;张柳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21/32 | 分类号: | G06F21/32;G06K9/0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精英专利事务所44242 | 代理人: | 林燕云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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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穿戴 电子设备 身份 认证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电子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穿戴式电子设备及身份认证系统。
背景技术
现在终端上使用人体生物特征,例如指纹,做身份验证已经是比较普遍的了,指纹识别技术业已成为智能手机终端的标配,市场上已经基本看不到没有指纹识别模块的手机了。
人体某些生物特征一般具有惟一性,但采集人体生物特征需要用到特定的仪器,指纹采集器为直接接触类的采集装置,采集图像比较简单便捷,但是指纹容易被复制伪造,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是采用其他的人体生物特征,例如虹膜特征,虹膜难以被伪造复制,安全度较高,但虹膜或人眼采集装置为非接触类的装置,在采集时必须对准人的眼睛。另外,虹膜采集还有一个有效识别距离的问题,即便是处在一个合适的光线环境下采集虹膜,终端也要与用户的眼睛保持在一个特定的距离范围内,大约为20~40cm,两者的距离太远或太近都会影响虹膜采集的结果。再者,它也不像指纹识别那样有一个明确的实体按键(区域),隔空进行虹膜采集的命中率显然不如指纹识别。
总体来看,虹膜识别拥有更高的安全性,但其易用性和用户的使用习惯会成为其难以补全的地方,并且终端采集虹膜或人眼图像时比较麻烦,而且还需要额外设置特定的能够拍摄具有虹膜特征图像的摄像头。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安全性高且采集图像便捷的穿戴式电子设备及身份认证系统。
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穿戴式电子设备,该穿戴式电子设备包括:
第一通信单元,用于接收来自所述终端的身份认证请求;
红外发射器,用于向人眼发射红外光;
虹膜摄像头,用于拍摄人眼图像;
控制单元,用于在所述穿戴式电子设备接收到所述身份认证请求后控制红外发射器发射红外光,虹膜摄像头拍摄人眼图像,且从所述人眼图像中提取虹膜特征信息。
第二方面,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身份认证系统,该身份认证系统包括终端以及与所述终端进行无线通信的穿戴式电子设备,其中,
所述穿戴式电子设备包括:
第一通信单元,用于接收来自所述终端的身份认证请求;
红外发射器,用于向人眼发射红外光;
虹膜摄像头,用于拍摄人眼图像;
控制单元,用于在所述穿戴式电子设备接收到所述身份认证请求后控制红外发射器发射红外光,虹膜摄像头拍摄人眼图像,并从所述人眼图像中提取虹膜特征信息,以及控制第一通信单元将所述虹膜特征信息或所述虹膜特征信息与预设虹膜特征信息的比对结果发送给所述终端;
所述终端包括:
第二通信单元:用于向所述穿戴式电子设备转发来自于用户的身份认证请求,和接收所述穿戴式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虹膜特征信息或所述比对结果;
处理器,用于:
将所述虹膜特征信息与预设虹膜特征信息进行比对,判断所述虹膜特征信息与预设虹膜特征信息是否匹配,若匹配,则判定身份认证成功,否则,判定身份认证失败;或
若所述比对结果为匹配,则判定身份认证成功,若所述比对结果为不匹配,则判定身份认证失败。
本发明的穿戴式电子设备与终端分离,穿戴式电子设备穿戴在人的身上,比如头部,拍摄人眼图像非常便捷,终端不需要通过自身安装特定的摄像头获取身份认证所需的虹膜特征信息,终端更加轻薄、美观,且通过虹膜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认证,安全性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穿戴式电子设备的示意性框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穿戴式电子设备的另一示意性框图;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穿戴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身份认证系统的示意性框图;
图5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身份认证系统的另一示意性框图;
图6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终端的示意性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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