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实名办税与国地税联合办税相融合的用户管理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710103036.6 | 申请日: | 2017-02-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6897926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27 |
发明(设计)人: | 关义亮;曹苗苗;殷涵;肖志弘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浪潮商用系统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40/00 | 分类号: | G06Q40/00 |
代理公司: | 济南信达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37100 | 代理人: | 张靖 |
地址: | 250100 山东省济南市***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实名 地税 联合 办税相 融合 用户 管理 系统 | ||
1.一种实名办税与国地税联合办税相融合的用户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应用单元、中心单元和服务单元,其中:
应用单元指所述系统对外提供服务页面的应用;
中心单元指国所述系统对外提供接口服务的应用;
服务单元:指所述系统对外提供的接口服务;
所述应用单元、中心单元和服务单元采用分离云架构技术,各单元之间通过阿里云的高速服务通道进行数据交互。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实名办税与国地税联合办税相融合的用户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采用实名账户,通过对账户分类来实现注册账户和国地税原网厅的识别和区分,当中心单元接到应用发来的用户信息时,自动识别该账户类型并验证用户信息;注册用户在登录成功后通过实名信息采集并绑定后完成用户实名认证过程,以具备实名办税资格。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实名办税与国地税联合办税相融合的用户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根据税收档案编号、社会信用代码等关键信息关联国税和地税纳税人信息形成纳税人主体,国地税原有账号直接和纳税人主体进行关联,形成多账号对应同一纳税人关联机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实名办税与国地税联合办税相融合的用户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根据纳税人主体获取国地税不同的登记信息,直接由纳税人主体把所需登记信息分发至国税/地税应用或者联合应用的不同业务,形成同一纳税人同时应对不同业务的分发机制。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实名办税与国地税联合办税相融合的用户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当用户登录所述系统后,申请与纳税人主体进行关联,并获取纳税人身份和系统相关功能授权;通过纳税人主体授权申请后,用户能够选择该纳税人主体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当用户选择某一纳税人主体时,系统会自动获取该纳税人主体关联的国税纳税人信息和地税纳税人信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实名办税与国地税联合办税相融合的用户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通过管理员权限用户对其他用户进行功能授权。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实名办税与国地税联合办税相融合的用户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操作过程如下:
1)用户注册过程:用户通过网上共建应用注册界面注册为电子税务局用户,所述系统对用户注册进行管理,包括对电子税务局中不同类型用户注册的方式和流程进行管理;
2)用户实名认证过程:用户在进行实名制办税时需要用户已进行实名用户绑定,对于未进行实名认证的用户,需要先进行实名信息采集或者实名绑定;
3)用户纳税人绑定与授权:所述系统通过管理员权限用户对其他用户进行功能授权。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山东浪潮商用系统有限公司,未经山东浪潮商用系统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0103036.6/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账单处理方法及装置
- 下一篇:一种交易系统业务检查方法及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