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10081519.0 | 申请日: | 2017-02-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7087128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3-31 |
发明(设计)人: | 似内直规 | 申请(专利权)人: | 船井电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N5/64 | 分类号: | H04N5/64 |
代理公司: | 北京五洲洋和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87 | 代理人: | 刘春成;刘春燕 |
地址: | 日本国大阪府大***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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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装置 | ||
1.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显示部;
光源,所述光源被配置为向所述显示部发射光;
壳体,所述壳体容纳所述光源,且包括具有第一卡合部的底部和从所述底部的外边缘向所述显示部延伸的侧壁;
光学组件,所述光学组件设置于所述显示部和所述壳体之间;支撑组件,所述支撑组件支撑所述光学组件,且被第一卡合部卡合,所述支撑组件包括:设置于所述底部且向所述光学组件延伸的半透明的主体部,从所述主体部在平行于所述显示部的主面的方向上突出的突出部,设置于所述突出部并与所述第一卡合部卡合的第二卡合部;和
反射器,所述反射器设置于所述壳体和所述主体部之间,并且被配置为反射来自所述光源的所述光,
所述第一卡合部贯穿所述反射器并向着所述显示部突出,
所述第二卡合部在与所述显示部的所述主面平行的方向上突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从垂直于所述主面的方向观察,所述反射器被设置为相对于所述主体部,与所述主体部的整个区域的至少80%重叠。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从垂直于所述主面的方向观察,所述反射器被设置为相对于所述主体部,与所述主体部的整个区域基本上重叠。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从垂直于所述主面的方向观察,所述反射器被设置为基本上与所述主体部和所述光学组件彼此接触的整个区域重叠。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从垂直于所述主面的方向观察,所述反射器被设置为与所述主体部的整个区域重叠,其中,所述主体部和所述光学组件之间的距离小于或者等于预定距离。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反射器包括:第一反射器,其沿着面向所述显示部的所述壳体的面设置;和第二反射器,其设置于所述壳体和所述主体部之间,并且被设置为从垂直于所述主面的方向观察时与所述主体部重叠;其中,所述第二反射器的光的反射率高于所述第一反射器。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从垂直于所述主面的方向观察,所述第二卡合部位于相对于所述主体部不重叠的位置。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从垂直于所述主面的方向观察,所述第一卡合部位于相对于所述主体部基本上不重叠的位置。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配置有两个所述第二卡合部,以及
从垂直于所述主面的方向观察,所述第二卡合部被配置于所述主体部的两侧。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从垂直于所述主面的方向观察,所述主体部具有矩形形状,以及
所述第二卡合部在所述主体的长度方向上与所述主体部邻接。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从垂直于所述主面的方向观察,所述第二卡合部具有矩形形状,以及
在所述第二卡合部的长度方向平分所述第二卡合部的所述第二卡合部的中心线位于相对于所述主体部不重叠的位置。
12.根据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卡合部包括孔,以及
所述第二卡合部包括贯穿所述孔并与所述孔卡合的钩。
13.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从垂直于所述主面的方向观察,所述主体部具有矩形形状,
对应于所述第二卡合部设置有两个所述第一卡合部,以及
从垂直于所述主面的方向观察,在所述主体部的长度方向上,所述第一卡合部之间的距离大于所述主体部的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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