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电子烟在审
申请号: | 201710050346.6 | 申请日: | 2017-01-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6723381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5-31 |
发明(设计)人: | 周成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周成龙 |
主分类号: | A24F47/00 | 分类号: | A24F47/00 |
代理公司: | 温州高翔专利事务所33205 | 代理人: | 娄梅芬 |
地址: | 325000 浙江省温州***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子 | ||
1.一种电子烟,其特征在于:包括外壳(2)、置于外壳(2)内的电池组件、可拆卸套设于外壳(2)内并与电池组件电连接配合的雾化装置,电池组件包括内设于外壳(2)下部的电池、以及用于电连接雾化装置的电极组件,所述的雾化装置包括储有烟油的储油腔、顶面上开有进气孔(6)的雾化壳体(1)、固设于雾化壳体(1)内的雾化组件、连接在雾化壳体(1)上的烟嘴(10)、封闭雾化壳体(1)底部的雾化底盖(4),所述的底盖上开有雾化装置与电极组件电连接的电极连接孔(4-1),所述的雾化组件包括带有进气通道(3-1)和出烟通道(3-2)的导气件(3)、桌式隔件(7)、设有发热丝安装孔(8-1)的烟棉座(8)、装于烟棉座(8)上的发热丝(9)以及被卷于发热丝(9)中的烟棉(11),所述的发热丝(9)两端穿过发热丝安装孔(8-1)经电极连接孔(4-1)与电极组件电连接,所述的导气件(3)、桌式隔件(7)以及烟棉座(8)从上至下依次密封抵接配合于雾化壳体内,所述的桌式隔件(7)桌面上开有进气连通孔(7-1)和出烟连通孔(7-2),所述的进气通道(3-1)上端与进气孔(6)连通,进气通道(3-1)另一端连通于桌式隔件(7)进气连通孔(7-1),所述的出烟通道(3-2)上端与烟嘴(10)连通,出烟通道(3-2)另一端连通于桌式隔件(7)出烟连通孔(7-2),外界气体通过进气孔(6)并经进气通道(3-1)、进气连通孔(7-1)进入雾化组件,烟油经进油通道进入雾化组件并由烟棉渗吸,在加热丝的作用下形成烟雾,烟雾经桌式隔件(7)出烟连通孔(7-2)、出烟通道(3-2)至烟嘴供吸食。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导气件(3)和烟棉座(8)均由硅胶材料制成,所述的桌式隔件(7)为陶瓷桌式隔件(7),陶瓷桌式隔件(7)上下两端分别由硅胶导气件(3)和硅胶烟棉座(8)密封抵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导气件(3)一体成型于雾化壳体(1)内,所述的桌式隔件(7)为陶瓷桌式隔件(7),烟棉座(8)由硅胶材料制成,陶瓷桌式隔件(7)下端由硅胶烟棉座(8)密封抵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种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烟棉座(8)的中心开有棉布吸油孔(8-3),在发热丝(9)的下方烟棉座(8)棉布吸油孔(8-3)位置上还设有棉布,棉布经棉布吸油孔(8-3)渗吸烟油。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种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雾化壳体(1)上设有烟嘴连接口(1-1)、容纳槽(1-2),所述的烟嘴(10)通过烟嘴连接口(1-1)可活动的插接于雾化壳体(1)上,所述烟嘴底部带有与进气孔(6)对应且可旋转或翻转插入封闭进气孔(6)的进气孔凸塞(10-1),容纳槽(1-2)与进气孔(6)以烟嘴连接口(1-1)为中心180度旋转对应。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雾化壳体(1)上设有烟嘴连接口(1-1)、容纳槽(1-2),所述的烟嘴(10)通过烟嘴连接口(1-1)可活动的插接于雾化壳体(1)上,所述烟嘴底部带有与进气孔(6)对应且可旋转或翻转插入封闭进气孔(6)的进气孔凸塞(10-1),容纳槽(1-2)与进气孔(6)以烟嘴连接口(1-1)为中心180度旋转对应。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种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出烟通道(3-2)在导气件(3)上表面的开口偏离中心位置,所述的烟嘴(10)下方设有出烟堵塞台(10-2)、与出烟通道(3-2)在导气件(3)上表面的开口对应连通的烟雾吸食通孔(10-3),所述的出烟堵塞台(10-2)可转动或反向插入堵塞出烟通道(3-2)在导气件(3)上表面开口。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出烟通道(3-2)在导气件(3)上表面的开口偏离中心位置,所述的烟嘴(10)下方设有出烟堵塞台(10-2)、与出烟通道(3-2)在导气件(3)上表面的开口对应连通的烟雾吸食通孔(10-3),所述的出烟堵塞台(10-2)可转动或反向插入堵塞出烟通道(3-2)在导气件(3)上表面开口。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周成龙,未经周成龙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0050346.6/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烟弹、雾化器及其电子烟
- 下一篇:一种混合型低温加热烟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