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空气净化装置在审
| 申请号: | 201710046819.5 | 申请日: | 2017-01-2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6823633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13 |
| 发明(设计)人: | 马群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全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01D49/00 | 分类号: | B01D4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11332 | 代理人: | 孟金喆,胡彬 |
| 地址: | 202150 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秀山***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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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空气净化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实施例涉及空气净化处理技术,尤其涉及一种空气净化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水污染、空气污染已经逐渐被广泛关注。近年来,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2.5)浓度成为了衡量空气质量的一个主要指标。
由于汽车尾气、燃烧等原因,室外空气中PM2.5的浓度在较多时间内保持在高水平。人们为了防止吸入过量的PM2.5,采取了各种防护措施,例如出门戴口罩、减少外出并封闭门窗等,门窗封闭时间较长的情况下,为了使得室内空气流通减少二氧化碳的浓度,通常进行开窗通风。但是,这开窗通风不可避免地会引入PM2.5,从而造成室内空气中的PM2.5含量也很高。
经分析可知,导致空气中PM2.5含有的主要物质(重点是有害物质)有:微生物、化学气体或异味、物理态的微粒;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霉菌及孢子等在室内空气中漂浮的活性有害微生物;微生物的尺寸范围通常在0.02微米至10微米之间。化学气体/异味包括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家具、日化制品、食品腐败、人体、宠物等均可产生危害健康的挥发性有害气体和异味,如:甲醛、苯系物、TVOC等;化学气体/异味的尺寸范围通常在0.0001微米至0.001微米之间;物理态的微粒包括能够长期悬浮于空气中的非常细小的固体或液体颗粒。由灰尘、毛屑(皮屑)、烟尘、花粉以及烟雾颗粒组成;物理态的微粒的尺寸范围通常在0.01微米至100微米之间。
现有的基于紫外净化的空气净化装置,虽然可以实现对空气的净化效果,当其高度相对较低,往往造成的结果是用户可呼吸区域的空气质量低于其他区域的空气质量,降低用户的体验感。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一种空气净化装置,旨在提高用户可呼吸区域的空气质量,提高用户的体验感。
一方面,本发明提供一种空气净化装置,其中,包括;
箱体,用以形成一容纳空腔,于所述容纳空腔内部的第一预定位置设置有第一紫外发生器,
出风结构,设置于所述箱体的顶部,用以输出经过净化处理后的空气;
进风结构,设置于所述箱体的底部和/或侧面,包括进风口和进风机,用以吸收空气,并将吸收的空气传输至所述箱体内;
支撑结构,设置于所述箱体的下方,用于承载所述箱体,以使所述箱体高于地表面一预定距离;
其中,所述箱体结合所述支撑架的高度为82cm至90cm。
优选地,上述的空气净化装置,其中,于所述容纳空腔内的第二预定位置设置有第二紫外发生器,其中第一紫外发生器,用以输出至少两种不同波段的紫外光线;第二紫外发生器,用以输出至少一种波段的紫外光线。
优选地,上述的空气净化装置,其中,所述出风结构包括至少两个第一扇叶,所述第一扇叶处于第一预定位置处,所述第一扇叶与地表面的锐角夹角范围为26.3°至26.6°。
优选地,上述的空气净化装置,其中,所述第一扇叶处于第二预定位置处,所述第一扇叶与地表面的锐角夹角范围为44.5°至45.2°。
优选地,上述的空气净化装置,其中,于所述出风结构底部设置有出风过滤层。
优选地,上述的空气净化装置,其中,所述进风结构包括进风口和进风过滤层,所述进风口设置于所述进风过滤层下表面。
优选地,上述的空气净化装置,其中,所述支撑结构包括一滑轮和一支撑架,所述滑轮的固定端连接所述支撑架的一端,所述支撑架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所述箱体。
优选地,上述的空气净化装置,其中,所述第一紫外发生器至少包括第一紫外灯,
所述第一紫外灯于预定驱动电压的驱动下发出与所述预定驱动电压匹配的紫外光线。
优选地,上述的空气净化装置,其中,还包括高分子材料层,所述高分子材料层设置于所述第一紫外灯外围并完全覆盖所述第一紫外灯的所述高分子材料层,所述紫外光线与高分子材料层表面的稀有金发生高级氧化反应并形成高级氧化离子,所述高级氧化离子经出风结构进入当前环境中。
优选地,上述的空气净化装置,其中,所述箱体结合所述支撑架的高度为85.6cm。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优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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