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数字签名的跨境交易清算有效
申请号: | 201710033609.2 | 申请日: | 2017-01-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7045703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08 |
发明(设计)人: | 季诗朋;沈小梅 | 申请(专利权)人: | 银联国际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40/04 | 分类号: | G06Q40/04;G06Q40/00;H04L9/32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唐立;付曼 |
地址: | 200120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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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数字签名 交易 清算 | ||
本发明涉及基于数字签名的跨境交易清算,属于交易清算技术领域。本发明的跨境交易清算系统中,每个区域的本地清算机构对应设置有清算对账装置。本发明的每个区域的本地清算机构可以基于各自清算周期和各自的清算流水表进行清算对账,避免产生“错配”情形。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交易清算技术领域,涉及基于数字签名的跨境交易清算系统和方法。
背景技术
跨境金融业务中的跨境交易通常是指交易的受理机构(或称为“收单机构”)与发卡机构分别属于不同的行政区域,例如,区域A的发卡机构所发的金融卡在区域B内消费。因此,时常会出现两个区域各自的本地清算机构之间相互连接进行业务合作清算的情形,即为通常所指的跨境交易清算;典型地通过银行卡转接组织进行跨境清算,这样,能够发挥当地的转接在当地拥有较好的发卡/受理网络优势,这样的合作能够带来区域之间的“优势互补”。
图1所示为现有的跨境交易清算系统的示意图,其中,以两个不同区域A和B之间的跨境交易清算示例,区域A和区域B中存在相应的受理机构和发卡机构,区域A中设置有本地清算机构A,区域B中设置有本地清算机构B;在一般的跨境交易清算模式中,如图1所示,存在一个中心化清算实体,例如,票据交换所、清算所、银行卡转接组织、中央银行等,并经由该中心化清算实体为参与的各方区域(本地清算机构A和本地清算机构B之间)提供清算服务。由于该中心化清算实体是唯一的,因此,它的清算指令具有某种“最终性”,各区域参与者均需遵守统一的清算规则。
然而,在跨境交易过程中,两个区域中分别存在地位平等的清算机构,即如图1所示本地清算机构A和本地清算机构B,二者之间除技术规范存在差异外,由于不同时区和/或分别具有不同清算模式,也会导致在跨境清算时存在“错配”的情况。
下面以区域A和区域B使用银行卡转接组织作为中心化清算实体为例说明跨境业务合作时在跨境清算方面存在的“错配”问题。参见图2所示,示例地,区域A的时区位于东八区,区域B的时区位于西八区,两者时区差12个小时。二者的日切时间均为当地时间晚上23:00,即对区域A的机构来说,昨晚23点到今晚23点的交易都会列入区域A的当日清算周期的会计科目中,而对区域B的机构而言,也是昨晚23点到今晚23点的交易列入区域B的当日清算周期的会计科目中。
由于本地清算机构A和本地清算机构B都是各自当地的清算机构,因此,清算规则都由分别由区域A和区域B各自制定,这样,在各个区域内基于本地清算机构进行境内清算时并不会出现问题。但是,在区域A和B之间的机构之间发生业务合作时却存在以下问题:若以本地清算机构A的清算报表为依据,则存在本地清算机构A的清算周期与本地清算机构B的清算周期不匹配的问题;如图2所直观示,本地清算机构B所期望的清算时间是区域B的昨晚23点到今晚23点的交易,然而实际清算的是早上11点到早上11点之间发生的交易,这样一来本地清算机构B的账目与实际由本地清算机构A所清算的资金之间便存在“错配”的情形;反过来,若以本地清算机构B的报表为依据,则对本地清算机构A也存在同样“错配”的情形。此外,清算资金和自身实际发生的流水也可能存在不一致。
有鉴于此,有必要提出一种跨境交易清算系统和跨境交易清算方法以解决跨境金融业务合作中的清算问题。
发明内容
为解决至少以上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以下技术方案。
按照本发明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种跨境交易清算系统,包括设置在第一区域的第一本地清算机构和设置在第二区域的第二本地清算机构;对应所述第一本地清算机构,在所述第一区域中设置第一清算对账装置,对应于所述第二本地清算机构,在所述第二区域中设置第二清算对账装置;
其中,第一清算对账装置包括:
第一数字签名生成单元,其用于基于第一交易报文/第二交易报文生成第一数字签名,其中所述第一交易报文是所述第一区域中的受理机构所发起的交易报文,所述第二交易报文所述第二区域中的受理机构所发起的交易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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