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便捷的外出经营网上管理系统在审
| 申请号: | 201710001888.4 | 申请日: | 2017-01-0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6651563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5-10 |
| 发明(设计)人: | 刘士伟;张明远;肖志弘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浪潮商用系统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Q40/00 | 分类号: | G06Q40/00 |
| 代理公司: | 济南信达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37100 | 代理人: | 姜明 |
| 地址: | 250100 山东省济南市***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便捷 外出 经营 网上 管理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涉税业务管理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便捷的外出经营网上管理系统。
背景技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在办理过税务登记后,如果有到外县(市)临时开辟营业地,纳税人就必须首先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该证明有一定的期限,按现行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因工程需要延长的,应当重新申请。
其次,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接受营业地税务机关的管理,即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指定的税务机关验证一下纳税主体的合法性,不是重新办理另一个税务登记。
最后,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当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当在此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及发票情况。纳税人应持证明,在证明有效期届满10日内,回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证明缴销手续。一旦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则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而成为营业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固定业户。
基于上述情况,本发明提出了一种便捷的外出经营网上管理系统。
发明内容
本发明为了弥补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了一种简单高效的便捷的外出经营网上管理系统。
本发明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便捷的外出经营网上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外网纳税人端和内网管理端,所述外网纳税人端包括外出经营证明申请开具模块,外出经营证明报验登记模块,建筑业项目登记模块,增值税预缴税款模块,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模块,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模块和外出经营证明申请查询模块;所述内网管理端包括外出经营证明申请审批模块,内网管理端外出经营证明报验登记信息维护模块,内网管理端外出经营证明报验登记审批模块和内网管理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审批模块。
纳税人通过外网纳税人端进行外出经营证明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明报验登记,建筑业项目登记,增值税预缴税款,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和外出经营证明申请查询操作;
税管员通过内网管理端接收纳税人通过外网纳税人端发出的操作请求,并对操作请求进行审批,同时对内网管理端外出经营证明报验登记信息进行维护;
税管员通过对操作请求的审批包括对外出经营证明申请的审批,对内网管理端外出经营证明报验登记的审批和对内网管理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的审批。
所述便捷的外出经营网上管理系统,采用基于J2EE架构的JAVA语言开发。
所述便捷的外出经营网上管理系统,采用四层架构的方式将系统分为应用支撑层,数据库层,应用层,表现层四层的架构,对这四层进行明确分割,并在逻辑上使其独立。
所述便捷的外出经营网上管理系统,基于B/S结构(Browser/Server,浏览器/服务器模式),对于系统的后台管理和前台浏览全部基于浏览器操作,全面支持各种WEB应用,从而避免外出经营网上管理系统维护人员使用系统下载客户端带来的繁锁操作和出错机率。
所述便捷的外出经营网上管理系统,为保证安全性服务器采用linux操作系统,数据库采用大存储的oracle数据库,同时安装weblogic应用服务器,以集群方式部署减少服务器压力,提高用户请求速度。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便捷的外出经营网上管理系统,全业务数据都通过电子表单完成数据传递,企业登记信息和外经证信息及时自动生产,提高了无纸化传递效率,减轻了税务人员的负担。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发明便捷的外出经营网上管理系统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详细的说明。应当说明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山东浪潮商用系统有限公司,未经山东浪潮商用系统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0001888.4/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