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折叠桌有效
申请号: | 201680028491.8 | 申请日: | 2016-04-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7864648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2-09 |
发明(设计)人: | S-C·恩青格;W·J·康拉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FACC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B64D11/06 | 分类号: | B64D11/06;A47B5/04;A47B5/00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邓斐 |
地址: | 奥地利茵克***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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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折叠 | ||
1.折叠桌(1),所述折叠桌包括:用于桌板(6)的支承装置(9);拉出装置(11),该拉出装置用于将用于桌板(6)的支承装置(9)从基本上竖直的收起位置经由拉出位置转换到基本上水平的使用位置中,其中,所述拉出装置(11)具有引导装置(12),该引导装置用于在收起位置与拉出位置之间引导所述支承装置(9),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导装置(12)具有用于在支承装置(9)上的第一引导元件(14)的基本上直线的第一导轨(13)以及用于在支承装置(9)上的第二引导元件(18)的具有直线区段(16)和弧形区段(17)的第二导轨(15),其中,所述支承装置(9)能够沿引导装置(12)的第二导轨(15)的直线区段(16)从收起位置移动到拉出位置中并且能够沿引导装置(12)的第二导轨(15)的弧形区段(17)从拉出位置偏转到使用位置中,其中,所述引导装置(12)的第二导轨(15)的弧形区段(17)具有基本上90°的圆心角,其中,在第二引导元件(18)沿第二导轨(15)的弧形区段(17)移动时,所述支承装置(9)连同与之固定的桌板(6)偏转相同的所述基本上90°的圆心角。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桌(1),其特征在于,所述折叠桌(1)构成用于飞机(3)。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折叠桌(1),其特征在于,所述拉出位置是基本上竖直的。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折叠桌(1),其特征在于,所述拉出装置(11)具有两个引导装置(12)以用于引导支承装置(9)的各一个支承臂(10)。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折叠桌(1),其特征在于,设置板元件(19)作为所述引导装置(12),所述第一导轨(13)和第二导轨(15)构造在该板元件上。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折叠桌(1),其特征在于,设置有弹簧元件(24),该弹簧元件抵抗支承装置(9)朝向使用位置的偏转和/或该弹簧元件支持支承装置(9)从使用位置朝向拉出位置的偏转。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折叠桌(1),其特征在于,所述弹簧元件(24)与偏转杠杆(25)连接,该偏转杠杆能够通过在支承装置(9)上的第一引导元件(14)或第二引导元件(18)克服弹簧元件(24)的力偏转。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折叠桌(1),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引导元件(14)或第二引导元件(18)在偏转杠杆(25)上的作用位置和偏转杠杆(25)的偏转轴(26)之间的距离在从基本上竖直的拉出位置朝向基本上水平的使用位置偏转期间在支承装置(9)的第一偏转角时比在支承装置(9)的第二偏转角时要大。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折叠桌(1),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引导元件(14)或第二引导元件(18)在偏转杠杆(25)上的作用位置和偏转杠杆(25)的偏转轴(26)之间的距离在从基本上竖直的拉出位置朝向基本上水平的使用位置偏转期间在支承装置(9)的第三偏转角时比在支承装置(9)的第二偏转角时要大。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折叠桌(1),其特征在于,支承装置(9)的所述第一偏转角小于支承装置(9)的所述第二偏转角,该第二偏转角小于支承装置(9)的所述第三偏转角。
11.根据权利要求8至10之一所述的折叠桌(1),其特征在于,所述偏转杠杆借助弹簧元件(24)朝向对应于支承装置(9)的第一偏转角的第一角度位置预紧,其中,设置有止挡元件(27),该止挡元件用于将偏转杠杆(25)的偏转限定在第一角度位置。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折叠桌(1),其特征在于,所述止挡元件(27)与调节元件(28)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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