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人造纤维素纤维的回收有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680008196.6 申请日: 2016-02-03
公开(公告)号: CN107208325B 公开(公告)日: 2021-01-26
发明(设计)人: C.斯珀格 申请(专利权)人: 连津格股份公司
主分类号: D01F13/02 分类号: D01F13/02;D01F2/08
代理公司: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代理人: 刘辛;李炳爱
地址: 奥地利*** 国省代码: 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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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人造 纤维素 纤维 回收
【权利要求书】:

1.一种使用回用人造纤维素原材料和原始纤维素原材料制造人造纤维素模塑体的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

a)任选机械粉碎所述回用人造纤维素原材料,

b)任选在碱化步骤之前在金属去除阶段、脱色阶段和/或交联剂去除阶段中预处理所述回用人造纤维素原材料,

c)在碱化阶段中,将所述回用人造纤维素原材料浸渍在苛性钠中并随后挤压以此获得碱纤维素,

d)任选预老化由此获得的碱纤维素,

e)在黄化步骤中使所述碱纤维素黄化,并随后溶解黄原酸纤维素,

f)挤出由此获得的所述黄原酸纤维素溶液以形成模塑体,

g)凝结和再生步骤f)中的所述模塑体中的纤维素以获得所述人造纤维素模塑体,

其中在步骤e)之前,在附加的组合步骤中,将由所述回用人造纤维素原材料制成的所述碱纤维素与在第二碱化生产线中由所述原始纤维素原材料制成的碱纤维素组合,并且其中组合的碱纤维素在所述黄化步骤e)中一起经进一步处理,其中所述回用人造纤维素原材料是粘胶或莫代尔类型或莱赛尔类型的短纤维、长丝纤维、海绵或箔。

2.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回用人造纤维素原材料获自含有通过粘胶、莫代尔或莱赛尔工艺制造的人造纤维素纤维的消费前和/或消费后废弃物。

3.根据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所述消费前和/或消费后废弃物附加地含有非纤维素纤维,并且其中这些非纤维素纤维在所述碱化步骤之前从所述回用人造纤维素原材料中定量地分离。

4.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金属去除阶段是酸洗处理和/或用络合剂的处理。

5.根据权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所述金属去除阶段中的酸洗处理和用络合剂的处理通过将络合剂添加至所述酸洗处理而组合在一个步骤中。

6.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人造纤维素模塑体是粘胶或莫代尔类型的短纤维、长丝纤维、海绵或箔。

7.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回用人造纤维素原材料制成的所述碱纤维素与原始纤维素原材料制成的所述碱纤维素的极限粘数之间的差等于或低于30 mg/l。

8.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在所述组合步骤中,所述回用人造纤维素原材料的份额为10至90%,其表示为相对于纯纤维素的重量%,而剩余份额为原始纤维素原材料。

9.根据权利要求7的方法,其中所述回用人造纤维素原材料制成的所述碱纤维素与原始纤维素原材料制成的所述碱纤维素的极限粘数之间的差低于10 mg/l。

10.根据权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在所述组合步骤中,所述回用人造纤维素原材料的份额为20至80%,其表示为相对于纯纤维素的重量%,而剩余份额为原始纤维素原材料。

11.根据权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在所述组合步骤中,所述回用人造纤维素原材料的份额为40至60%,其表示为相对于纯纤维素的重量%,而剩余份额为原始纤维素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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