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一体化便携式庭审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621244421.X | 申请日: | 2016-11-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6212148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5-31 |
发明(设计)人: | 杨伟勇;郭运伟;鲁博成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顺泰伟成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232 | 分类号: | H04N5/232;H04N5/781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君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44268 | 代理人: | 王永文,杨宏 |
地址: | 510108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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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一体化 便携式 庭审 系统 | ||
1.一种一体化便携式庭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多面体状的庭审系统本体,所述庭审系统本体至少包括四个侧面;
每一侧面上均设置有拾音器;
每一侧面上均设置有内置摄像头,或者每一侧面上均连接有外置摄像机,或者每一侧面上均设置有内置摄像头且每一侧面上均连接有外置摄像机;所述外置摄像机的底座为万向底座;
设置在所述庭审系统本体上的至少2个存储模块;
设置在所述庭审系统本体上的触控板,所述触控板包括触摸屏、及多个按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体化便携式庭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庭审系统本体内设置有与光驱个数相同的光驱槽,所述光驱槽上设置有用于卡合光驱或硬盘模块的卡槽,及用于传输数据的SATA数据接口;所述硬盘模块包括硬盘容纳槽、及放置于硬盘容纳槽内的硬盘。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一体化便携式庭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硬盘容纳槽上设置有与所述卡槽相适配的第一卡凸,所述光驱上还设置有与所述SATA数据接口相适配的第一数据口,及与硬盘上的数据接口相适配的第二数据口。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一体化便携式庭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驱上设置有与所述卡槽相适配的第二卡凸,所述光驱上还设置有与所述SATA数据接口相适配的第三数据口。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体化便携式庭审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与所述庭审系统本体底部连接的三脚架。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体化便携式庭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庭审系统本体为长方体状,长方体状的庭审系统本体所包括的4个侧面按逆时针方向依次记为第一侧面、第二侧面、第三侧面及第四侧面,长方体状的庭审系统本体还包括顶面及底面。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一体化便携式庭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侧面上设置有第一内置摄像头、第一拾音器及第一光驱;其中所述第一内置摄像头的转动角度范围为-45°~45°;所述第二侧面上设置有第二内置摄像头及第二拾音器;其中所述第二内置摄像头的转动角度范围为-45°~45°;所述第三侧面上设置有第三内置摄像头、第三拾音器及第二光驱;其中所述第三内置摄像头的转动角度范围为-45°~45°;所述第四侧面上设置有第四内置摄像头及第四拾音器;其中所述第四内置摄像头的转动角度范围为-45°~45°。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一体化便携式庭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侧面上通过数据线连接有第一外置摄像机,所述第二侧面上通过数据线连接有第二外置摄像机,所述第三侧面上通过数据线连接有第三外置摄像机,所述第一侧面上通过数据线连接有第四外置摄像机。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体化便携式庭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触控板具体包括触摸屏、设置在触摸屏一侧的3个按键及设置在触摸屏另一侧的3个按键。
10.根据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一体化便携式庭审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在所述庭审系统本体内的无线通讯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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