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钻机捞石器有效
| 申请号: | 201621132666.3 | 申请日: | 2016-10-18 |
| 公开(公告)号: | CN206290229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30 |
| 发明(设计)人: | 郭云丰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水电四局南方(珠海)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E21B27/00 | 分类号: | E21B27/00 |
| 代理公司: | 珠海智专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44262 | 代理人: | 林永协 |
| 地址: | 51910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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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钻机 石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工程施工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与回旋钻配合使用的钻机捞石器。
背景技术
现有的钻机捞石器包括一个圆柱形筒体,筒体上方封闭、下方开口,筒体上方设置有焊接钢管,钢管的另一端连接有法兰盘,该法兰盘用于连接回旋钻的钻杆;筒体下方侧壁上沿圆周方向设置有若干开孔,开孔内穿有向筒体内部延伸的钢丝绳,钢丝绳在开孔处与筒体侧壁焊接固定,钢丝绳的另一端相互交叉。
现有的钻机捞石器存在的问题是钢丝绳的设置不合理,导致钢丝绳的强度不足,循环使用后钢丝绳容易发生塑性形变。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个具有良好耐用性的钻机捞石器。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钻机捞石器包括钢管、圆柱形的钢筒和捞石构件;钢管与钢筒的上端面同轴心连接,钢筒的下端完全敞口;钢筒的周面上设置有至少一个取石口。其中捞石构件包括沿钢筒周向均匀设置于钢筒开口处的多根钢丝,每一根钢丝的第一端连接于钢筒周壁,且多根钢丝的第二端相互连接于钢筒的圆心处。
由上述方案可见,钻机捞石器下降的过程中,钢丝弹性形变而石头从钢丝缝中进入到钢筒中,多根钢丝均相互连接,多根钢丝共同对石块提供支持力,可有效防止石块重量过大而使钢丝发生塑性形变,提高钻机捞石器的使用寿命。
进一步的方案是,钢丝的数量为24根至28根之间。
进一步的方案是,取石口为矩形开口,取石口的数量为两个,且两个取石口沿钢筒周向均匀分布。
再进一步的方案是,取石口的高度为钢筒的直径长度的0.20倍至0.30倍之间,取石口的宽度为钢筒的直径长度的0.3倍至0.35倍之间。
由上可见,在保证钢筒的受力强度,取石口的面积最大化更便于工作人员的取石工作。
进一步的方案是,钢管的直径长度为钢筒的直径长度的0.2倍至0.3倍之间;钢管的高度为钢筒的高度的1.2倍至1.3倍之间;钢筒的高度为钢筒的直径长度的0.3倍至0.35倍。
由上可见,具有一定尺寸比例的钻机捞石器具有更好的力学性能。
进一步的方案是,钢筒的直径的取值范围为1.15米至1.25米之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钻机捞石器实施例的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钻机捞石器实施例另一视角的结构图。
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图1和图2,图1和图2为钻机捞石器不同视角的结构图。钻机捞石器包括钢筒1和钢管2组成,钢筒1和钢管2均呈圆柱形,钢筒1的上端面为完全密封结构,钢管2连接于钢筒1 的上端面上,且钢管2与钢筒1同轴心布置。
钢筒1的下端设有一个开口,使得钢筒1下端完全敞口。钢筒1下端的开口与钢筒1内部的圆柱形内腔相连通。钢筒1的圆环状周面上设置有沿钢筒1均匀布置的两个取石口3,取石口3为矩形开口,取石口3用于将钢筒1内的石块取出。
钢筒1下端的靠口处设置有捞石构件,捞石构件包括安装于钢筒1的周面上的多根钢丝4,多根钢丝4沿钢筒1 的周向均匀设置,所有钢丝4的第一端均固定连接于钢筒1周壁靠近下端开口处,所有钢丝4的第二端均相互连接于钢筒1的圆心处。钢丝4的数量为26根至28根之间,为保证钢丝4的间距能使一定体积的石头穿过两根钢丝4之间而进入到钢筒1的内腔中,钢丝4的数量则成为控制钢丝4间距的可变条件;结合钻机捞石器的下压以及钢丝4的弹性形变实现钻机捞石器的捞石工作。
优选的是,取石口3的高度为钢筒1的直径长度的0.20至0.30倍之间,取石口3的宽度为钢筒1的直径长度的0.3至0.35倍之间。设置足够大的取石口3可保证取石工作的流畅性。
优选的是,钢管2的直径长度为钢筒1的直径长度的0.2至0.3倍之间;钢管2的高度为钢筒1的高度的1.2至1.3倍之间;钢筒1的高度为钢筒1的直径长度的0.3至0.35倍之间,钢筒1的直径的取值范围为1.15米至1.25米之间。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钻机捞石器中,多根钢丝4相互连接,多根钢丝4共同对石块提供支持力,可有效防止石块重量过大而使钢丝发生塑性形变,提高钻机捞石器的使用寿命。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变化和更改,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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