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耳鼻喉用内窥辅助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620948982.1 | 申请日: | 2016-08-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6403740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8-15 |
发明(设计)人: | 黄信玉;杨帆;贺晨阳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阳市百施特光电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1/227 | 分类号: | A61B1/227;A61B1/233;A61B1/267;A61B1/06 |
代理公司: | 郑州红元帅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41117 | 代理人: | 秦舜生 |
地址: | 473000 河南***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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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耳鼻喉用内窥 辅助 装置 | ||
1.一种耳鼻喉用内窥辅助装置,包括锥形管、透镜系统、夹持机构、照明系统、壳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透镜系统由镜片组与固定壳组成,所述的照明系统由电池、导线、LED灯构成,所述的锥形管为透明材质,所述的LED灯与锥形管圆锥底面接触,或者所述的锥形管为内外两层嵌套结构,内层为透明材质,LED灯位于锥形管内外层空隙之间,或者所述的锥形管为非透明材质,锥形管内部开设有LED灯及导线容置腔,并设置有多个LED灯,LED灯及导线通过该容置腔镶嵌在锥形管内壁上,所述的透镜系统、照明系统均安装在壳体内,所述的锥形管与透镜系统固定壳之间设置有卡接结构,所述的夹持机构与透镜系统之间留置有手机、相机的放置空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耳鼻喉用内窥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壳体两端为圆柱状,中间通过把手相连,所述的透镜系统位于前端圆柱状腔体内,照明系统电池、夹持机构弹簧位于后端圆柱状腔体内,所述的导线安装在把手腔内,所述的LED灯位于前端圆柱状腔体内。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耳鼻喉用内窥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夹持机构由弹簧、前端压片、后固定壳构成,弹簧前端连接托片,后端连接固定壳,后固定壳覆盖在壳体后端圆柱状腔体上,前端压片在弹簧作用力下对插入放置空间的手机、摄像头进行固定。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耳鼻喉用内窥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后固定壳上设置有可拆卸密封盖,可通过该密封盖对后固定壳内的夹持机构、照明系统进行维修和元件更换。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耳鼻喉用内窥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照明系统在后固定壳内设置有开关极性触点,夹持机构前端压片上设置有对应的金属片,弹簧未压缩时,金属片与极性触点分离,照明系统LED灯熄灭,一旦弹簧被压缩,金属片即与极性触点接触,照明系统LED灯点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耳鼻喉用内窥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透镜系统镜片组由前放大镜片与后放大镜片构成,并具有共同的光轴,前放大镜片与锥形管连接,后放大镜片通过夹持机构与手机镜头相连,该透镜系统的第一放大率成像为第一透镜组与第二透镜组之间形成的中间图像。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耳鼻喉用内窥辅助装置的操作步骤为:
(1)、根据需要观察耳鼻喉的细微程度,自由选择透镜系统所需的透镜个数及规格,并进行组装;
(2)、将手机或摄像机等成像设备夹持在夹持机构与透镜系统之间的放置空间;
(3)、由于成像设备挤压加持系统内的弹簧并触发照明系统LED发光,成像设备即可观察耳鼻喉内的细微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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