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防霾口罩有效
申请号: | 201620658958.4 | 申请日: | 2016-06-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6182419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5-24 |
发明(设计)人: | 张殿荣;吴晓红;宋永滋;高福欣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沃普艾斯日用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1D13/11 | 分类号: | A41D13/11 |
代理公司: | 北京众合诚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46 | 代理人: | 龚燮英 |
地址: | 266000 山东省青岛市市***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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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口罩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日用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防霾口罩。
背景技术
口罩作为常见的一种对PM2.5等可吸入颗粒过滤的工具,在生活或者医疗中被广泛应用,其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时,在粉尘等污染的环境中作业时,具有非常好的防御作用。
目前,常见的口罩有很多的不足之处,例如笨重携带不便,佩戴时与面部贴合情况不好,上下两侧容易漏气影响过滤效果。上侧漏气容易使污染空气被直接吸入,并且在冬天时候容易使佩戴者的眼镜产生雾气,从而影响视觉。
实用新型内容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防霾口罩,佩戴使用方便,并能够有效贴合面部并固定于鼻部,过滤吸入空气尤其是从口罩上部吸入的空气。
一种防霾口罩,包括口罩主体和耳挂,所述耳挂与所述口罩主体相固定连接,所述口罩主体包括过滤区、包被区和固定软骨;所述过滤区位于所述口罩主体中部,所述包被区与所述过滤区的上下两侧相连接,所述固定软骨呈T形并与所述过滤区的中上部相固定连接;其中,所述固定软骨包括横骨与竖骨,横骨、竖骨与过滤区三者相互连接。
根据本实用新型,所述横骨呈凹凸弧面型。
所述竖骨呈三角弧面型,所述竖骨的弧形底边与所述横骨的凹面相固定连接。
所述口罩主体通过耳挂与面部初步固定后,经包被区与上面部以及下巴固定,所述固定软骨与鼻部固定,能够加强所述防霾口罩与面部的贴合程度。其有效减轻了呼吸所产生气流对面部贴合度所造成的影响。所述横骨与所述竖骨组成的所述T形结构能够使所述固定软骨与鼻部完全固定,增强了所述防霾口罩的贴合效果。防止冬天因呼气使佩戴者的眼镜产生雾气,从而影响视觉。
所述过滤区内设置有滤芯,所述过滤区设有热轧点,所述滤芯通过所述热轧点与所述过滤区的外层相连接。所述热轧点能够增强所述滤芯与所述过滤区的外层的固定效果,避免滤芯因空气流动与过滤区的外层相分离,而降低过滤效果。
所述热轧点为倒三角型。该形状的所述热轧点不仅能够有效固定,并且下小上大的轧点能够能够增微粒的过滤效果。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带来综合效果包括:
本实用新型构造简单合理,解决了现有过滤口罩固定不牢,上下两侧容易漏气,过滤效果差的问题,有效全面贴合面部,过滤吸入空气尤其是从口罩上部吸入的空气,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且过滤效果好,不易使佩戴者眼镜产生雾气。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
一种防霾口罩,包括口罩主体1和耳挂2,所述耳挂2与所述口罩主体1相固定连接,所述口罩主体1包括过滤区11、包被区12和固定软骨13;所述过滤区11位于所述口罩主体1中部,所述包被区12与所述过滤区11的上下两侧相连接,所述固定软骨13呈T形并与所述过滤区11的中上部相固定连接;其中,所述固定软骨13包括横骨131与竖骨132,横骨131、竖骨132与过滤区11三者相互连接。
根据本实用新型,所述横骨131呈凹凸弧面型。
所述竖骨132呈三角弧面型,所述竖骨132的弧形底边与所述横骨131的凹面相固定连接。
所述口罩主体1通过耳挂2与面部初步固定后,经包被区12与上面部以及下巴固定,所述固定软骨13与鼻部固定,能够加强所述防霾口罩与面部的贴合程度。其有效减轻了呼吸所产生气流对面部贴合度所造成的影响。所述横骨131与所述竖骨132组成的所述T形结构能够使所述固定软骨13与鼻部完全固定,增强了所述防霾口罩的贴合效果。防止冬天因呼气使佩戴者的眼镜产生雾气,从而影响视觉。
所述过滤区11内设置有滤芯,所述过滤区11设有热轧点。所述热轧点能够增强所述滤芯与所述过滤区的外层的固定效果,避免滤芯因空气流动与过滤区的外层相分离,而降低过滤效果。
所述热轧点为倒三角型。该形状的所述热轧点不仅能够有效固定,并且下小上大的轧点能够能够增微粒的过滤效果。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带来综合效果包括: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构造简单合理,解决了现有过滤口罩固定不牢,上下两侧容易漏气,过滤效果差的问题,有效全面贴合面部,过滤吸入空气尤其是从口罩上部吸入的空气,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且过滤效果好,不易使佩戴者眼镜产生雾气。
上述虽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但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应该明白,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做出的各种修改或变形仍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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