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人脸检测技术的互联网视频广告投放系统和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611086179.2 | 申请日: | 2016-11-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8124171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6-05 |
发明(设计)人: | 谢楚楚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市镇海甬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2668 | 分类号: | H04N21/2668;H04N21/234;H04N21/4725;H04N21/431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15000 浙江省宁波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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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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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人脸检测技术的互联网视频框内广告投放系统包括视频分析装置、媒体对接装置和广告投放装置,视频分析装置包括空位识别模块、明星识别模块、产品商标识别模块和物品识别模块;媒体对接装置包括媒体平台接入模块、媒体播放器广告加载模块、服务器视频下载模块和服务器视频转码模块;广告投放装置包括广告投放后台系统开发模块、广告素材与视频素材的数据匹配模块、广告发布模块和用户端广告投放实现模块。该系统通过视频广告智能分析模块、跨媒体平台以及视频广告投放模块,解决了原有互联网视频广告资源少、形式少、竞争多、转化率低的投放现状。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互联网广告投放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现有互联网视频广告投放局限于在正片播放时间之外进行的前贴片、暂停中插及后贴片广告形式,可用资源和优质资源有限,且容易被用户忽略,达不到广告宣传效果。
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互联网广告代理公司商业模式为:从媒体买入现有资源--->高价卖出给客户或其他广告代理商。因此会出现代理公司与媒体、代理公司与代理公司之间争抢优质媒体资源的情况,促使价格战、关系战等恶性竞争的产生,扰乱市场秩序。同时,优质资源的缺少也导致广告主要花更高价钱进行与其他商家的竞争,付出不必要的成本。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中的问题,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全新的基于人脸检测技术的互联网视频框内广告投放系统和方法,该系统通过视频广告智能分析模块、跨媒体平台以及视频广告投放模块,解决了原有互联网视频广告资源少、形式少、竞争多、转化率低的投放现状。
本发明的基于人脸检测技术的互联网视频框内广告投放系统包括视频分析装置、媒体对接装置和广告投放装置,其中,
1)视频分析装置包括空位识别模块、明星识别模块、产品商标识别模块和物品识别模块,上述模块分别对视频素材进行空位识别、明星识别、产品商标识别及物品识别,确定可投放的广告位,标示广告位在视频中的时间及坐标值并导入广告投放系统;视频分析装置对视频进行以下操作:
a)视频分析装置在视频识别系统中设定广告投放画面的限定条件;
空位识别模块在视频画面的非重要内容区域进行框内广告投放;
广告出现在视频画面之内,并随视频同步播放。广告出现为智能分析之后确定的位置,并不固定出现在视频画面特定位置。
明星识别模块在视频画面出现某位明星时,在画面框内区域进行与该明星相关的广告投放;
产品商标识别模块在视频画面出现某种产品商标时,在画面框内区域进行该产品的广告投放;
物品识别模块在视频画面出现某种物品时,在画面框内区域进行该物品的广告投放;
b)视频分析装置对固定格式的视频素材进行拆帧处理;固定格式包括MPEG/MPG/DAT、AVI、ASF、MOV、WMV、NAVI、3GP、RM/RAM、MKV、FLV、F4V、RMVB、WebM、SWF、DIVX、XVID、H264等所有视频格式;
c)视频分析装置对视频画面逐帧按照限定条件进行逐一检索;其中,
空位识别模块对识别出来的人脸部分进行画面保护,并反选“非人脸”区域运行其他广告位置检索的限定条件;
明星识别模块根据已建立的明星脸部图片数据库与视频素材进行检索及匹配,对匹配成功的画面运行其他广告位置检索的限定条件;
产品商标识别模块根据已建立的产品商标资料库与视频素材进行检索及匹配,对匹配成功的画面运行其他广告位置检索的限定条件;
物品识别模块根据已建立的物品图片资料库与视频素材进行检索及匹配,对匹配成功的画面运行其他广告位置检索的限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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