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以定位信标为基础的自动贩卖机系统的操作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1610803562.9 | 申请日: | 2016-09-0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7798535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3-13 |
| 发明(设计)人: | 张冠群;吕新科 | 申请(专利权)人: | 长泰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Q20/40 | 分类号: | G06Q20/40;G06Q20/32;G06Q20/36;G06Q20/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127 | 代理人: | 郭晓宇,汤在彦 |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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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定位 信标 基础 自动 贩卖 系统 操作方法 | ||
1.一种以定位信标为基础的自动贩卖机系统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该自动贩卖机系统包含有一自动贩卖机与一行动装置,所述以定位信标为基础的自动贩卖机系统的操作方法包含:
该自动贩卖机根据使用者的操作而执行一商品选择,并且产生一商品选择结果;
该自动贩卖机根据使用者的操作与该商品选择结果而执行一定位信标付款选择,并且产生一定位信标付款选择结果;
该自动贩卖机的一自动贩卖机定位信标收发模块根据该定位信标付款选择结果而判断该行动装置是否为一可付款装置;
若该行动装置为该可付款装置,该自动贩卖机定位信标收发模块解锁该可付款装置的一定位信标应用程序的一定位信标付款功能;及
该可付款装置执行该定位信标应用程序的该定位信标付款功能。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定位信标为基础的自动贩卖机系统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判断该行动装置是否为该可付款装置的步骤中,若该自动贩卖机定位信标收发模块扫瞄到该行动装置具有该定位信标应用程序,该行动装置则为该可付款装置。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定位信标为基础的自动贩卖机系统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判断该行动装置是否为该可付款装置的步骤中,若该自动贩卖机定位信标收发模块发射一定位信标代码由该行动装置所读取,该行动装置则为该可付款装置。
4.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以定位信标为基础的自动贩卖机系统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该自动贩卖机定位信标收发模块判断该行动装置为该可付款装置的步骤中,若该自动贩卖机定位信标收发模块同时检测出该可付款装置以外的至少一非付款装置,该自动贩卖机定位信标收发模块则在该可付款装置执行该定位信标应用程序的该定位信标付款功能的步骤之后,锁住该至少一非付款装置的一定位信标应用程序的一定位信标付款功能。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以定位信标为基础的自动贩卖机系统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该自动贩卖机定位信标收发模块锁住该至少一非付款装置的该定位信标应用程序的该定位信标付款功能的步骤之后,更包含:
该自动贩卖机的一控制模块控制锁住该自动贩卖机;
该可付款装置的该定位信标应用程序显示一购物内容;
一电子钱包执行扣款功能;
该自动贩卖机执行一商品出货;及
该自动贩卖机的该控制模块控制解锁该自动贩卖机。
6.一种以定位信标为基础的自动贩卖机系统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该自动贩卖机系统包含有一自动贩卖机与一行动装置,所述以定位信标为基础的自动贩卖机系统的操作方法包含:
该行动装置的一定位信标应用程序根据使用者的操作而执行一商品选择,并且产生一商品选择结果;
该自动贩卖机的一自动贩卖机定位信标收发模块根据该商品选择结果而判断该行动装置是否为一可付款装置;
若该行动装置为该可付款装置,该自动贩卖机定位信标收发模块解锁该可付款装置的一定位信标应用程序的一定位信标付款功能;及
该可付款装置执行该定位信标应用程序的该定位信标付款功能。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以定位信标为基础的自动贩卖机系统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判断该行动装置是否为该可付款装置的步骤中,若该自动贩卖机定位信标收发模块扫瞄到该行动装置具有该定位信标应用程序,该行动装置则为该可付款装置。
8.如权利要求6所述以定位信标为基础的自动贩卖机系统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判断该行动装置是否为该可付款装置的步骤中,若该自动贩卖机定位信标收发模块发射一定位信标代码由该行动装置所读取,该行动装置则为该可付款装置。
9.如权利要求6至8任一所述的以定位信标为基础的自动贩卖机系统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该自动贩卖机定位信标收发模块判断该行动装置为该可付款装置的步骤中,若该自动贩卖机定位信标收发模块同时检测出该可付款装置以外的至少一非付款装置,该自动贩卖机定位信标收发模块则在该可付款装置执行该定位信标应用程序的该定位信标付款功能的步骤之后,锁住该至少一非付款装置的一定位信标应用程序的一定位信标付款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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