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乙烯废碱液的达标处理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610343656.2 | 申请日: | 2016-05-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7417030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23 |
发明(设计)人: | 赵桂瑜;曹宗仑;赵璞;张英雄;孙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C02F9/14 | 分类号: | C02F9/14;C02F103/18;C02F103/36 |
代理公司: | 北京卫平智业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92 | 代理人: | 符彦慈;董琪 |
地址: | 100728 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乙烯 废碱液 达标 处理 方法 | ||
本发明涉及一种乙烯废碱液的达标处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对经湿式氧化预处理后的乙烯废碱液进行冷却降温,使其温度小于35℃;(2)经冷却降温后的乙烯废碱液与含油污水充分混合后进行第一级好氧生化处理;(3)经第一级好氧生化处理后的出水进行第二级好氧生化处理;(4)经二级好氧生化处理后的出水进入催化Fenton氧化反应器,进行催化Fenton氧化处理;(5)经催化Fenton氧化处理后的出水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出水排放。本发明所述的乙烯废碱液的达标处理方法,工艺操作简便、运行稳定、药剂消耗少,可使出水COD降低至80mg/L以下,COD去除率大于95%,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污水处理领域,涉及一种强碱性、高盐分、高COD石化废水的处理方法。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经湿式氧化预处理后的乙烯废碱液的达标处理方法。
背景技术
乙烯废碱液是乙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性气体经碱洗处理后形成的废液,其中除含有剩余的NaOH外,还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Na2S、Na2CO3等无机盐。乙烯废碱液成分复杂,治理难度大。然而,随着乙烯生产规模的扩大,乙烯废碱液的排放量仍在逐年增加,其处理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针对乙烯废碱液的处理,各炼化企业普遍采用的工艺是:首先对乙烯废碱液进行湿式氧化预处理,然后,与其它废水混合稀释,排入综合污水处理厂进行好氧生化处理。由于乙烯废碱液中含有大量有机污染物和无机盐(主要是硫酸盐),因此,这种处理模式经常使下游污水处理厂遭受冲击,导致处理效果恶化,造成外排水超标,给企业的安全环保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现有技术中,中国专利CN103663844A公开了一种乙烯废碱液的处理方法,其方法是对经过湿式氧化预处理后的乙烯废碱液,采用好氧颗粒污泥-Fenton氧化-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乙烯废碱液出水COD100mg/L,色度1,实现达标排放。
中国专利CN104445793A公开了一种达标处理乙烯废碱液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调节经湿式氧化预处理后的乙烯废碱液的pH值为8.0-9.0;(2)在生物强化反应器中进行好氧生物强化处理;(3)调节生物强化反应器出水的pH值为3.0-5.0;(4)对第二pH值调节池的出水进行催化Fenton氧化;(5)催化Fenton氧化后的出水进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实现固液分离。经该工艺处理后,乙烯废碱液出水COD100mg/L,实现达标排放。
此外,蓝春树采用“工程菌-曝气生物滤池(EM-BAF)”工艺对茂名石化经湿式氧化预处理后的乙烯废碱液进行处理,在进水COD为137-639mg/L,盐含量低于1.5%的条件下,出水COD在24-103mg/L之间,COD平均去除率为75%。(EM-BAF技术在乙烯废碱液处理中的应用,《化工进展》2009年第28卷增刊,199-202)。
上述技术中,专利CN104445793A和专利CN103663844A尽管实现了乙烯废碱液的达标处理,却存在如下问题:
(1)均采用“先中和,再处理”的思路,导致浓硫酸消耗量大。一方面,乙烯废碱液呈强碱性(pH12),中和必然要消耗大量浓硫酸;另一方面,中和过程中,乙烯废碱液中的SO32-、S2O32-、S2-和HS-,均能与浓硫酸反应,生成SO2和H2S,既污染周围大气环境,又存在安全隐患(因为H2S有剧毒)。此外,中和过程中所产生的热量会导致水温升高,对后续生化处理带来不利影响。
(2)专利CN103663844A中的好氧颗粒污泥技术,尽管其耐盐性强、有机负荷高、抗冲击、处理效率高。但是,好氧颗粒污泥的培养,技术要求高、培养时间长、工业化实施难度大。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未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610343656.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