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祛斑液有效
| 申请号: | 201610260612.3 | 申请日: | 2016-04-25 |
| 公开(公告)号: | CN105748375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9-25 |
| 发明(设计)人: | 李兰兰 | 申请(专利权)人: | 吕娟娟 |
| 主分类号: | A61K8/9789 | 分类号: | A61K8/9789;A61K8/9794;A61K8/34;A61K8/67;A61K8/73;A61K8/92;A61Q19/02;A61Q19/08;A61P17/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力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313 | 代理人: | 龚健 |
| 地址: | 730030 甘肃省兰*** | 国省代码: | 甘肃;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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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祛斑 | ||
1.一种祛斑液,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按重量份数计的组分:
水 77.94
丙二醇 8
甘油 8
丁二醇与光果甘草根提取物 1.5
抗坏血酸磷酸酯钠 1.5
丁二醇与黄芩根提取物与水 0.5
PEG-40氢化蓖麻油 0.5
泛醇 0.5
丙二醇、双(羟甲基)咪唑烷基脲与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 0.45
甘草酸二钾 0.3
水、丁二醇、人参根提取物与羟苯甲酯 0.2
羟乙基纤维素 0.2
水、库拉索芦荟叶提取物 0.1
EDTA二钠 0.1
透明质酸钠 0.1
香精 0.1
焦糖色 0.0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祛斑液,其特征在于:所述丁二醇与光果甘草根提取物中,按重量份数,丁二醇为1.443,光果甘草根提取物为0.057。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祛斑液,其特征在于:丁二醇与黄芩根提取物与水中,按重量份数,丁二醇为0.24775,水为0.24775,黄芩根提取物为0.0045。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祛斑液,其特征在于:所述丙二醇、双(羟甲基)咪唑烷基脲与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中,按重量份数,丙二醇为0.27,双(羟甲基)咪唑烷基脲为0.1755,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为0.0045。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祛斑液,其特征在于:所述水、丁二醇、人参根提取物与羟苯甲酯中,按重量份数,水为0.1916,丁二醇为0.006,人参根提取物为0.002,羟苯甲酯为0.0004。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祛斑液,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库拉索芦荟叶提取物中,按重量份数,水为0.0954,库拉索芦荟叶提取物中为0.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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