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广告系统和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610144853.1 | 申请日: | 2009-09-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5761116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7-13 |
发明(设计)人: | B·J·克里斯琴森;C·J·M·罗伯格 | 申请(专利权)人: | 格瓦拉IP私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G06F17/30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曾旻辉;何冲 |
地址: | 澳大利亚*** | 国省代码: | 澳大利亚;A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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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广告 系统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广告系统和方法,尤其涉及为消费者提供匹配的内容的广告系统。
背景技术
信息网络如因特网的出现改变了世界和他的公民之间互动的方式。
例如,澳大利亚音乐行业经历了平均歌曲的价值从2005年的85美分到2007年的71美分的下降。
可通过电子方式复制和共享媒体的便利性改变了世界各地的娱乐业。由于互联网的兴起,这个问题成为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由于销售的下降和网上盗版的增多,知识产权和产权所有者每年失去越来越多的授权使用费,他们要求立法者、法院以及第三方提供更好的保护,以协助他们减少这种未加抑制的数字内容的共享。
由于例如数字版权管理(DRM)以及加密迅速成为行业的“解决方案”,创新软件开发者发现了计数器的解决方案。通过法律漏洞,仅仅音乐的非法下载市场已发展到每年60亿的下载。如果把音乐、电视、电影和书籍的下载量加起来,那么总的非法下载迅速增长,没有尽头。
同时,广告市场经历着明显的增长。然而美国广告业的发展预计比世界其他地方增长的都慢,主要因为美国广告业的成熟性,鉴于中国、印度及俄罗斯新兴市场的高于平均水平的增长,预计全球广告开支增加至6535亿美金。
然而,尽管有额外的资金,但广告客户仍要求用于广告的每一分钱都要有更高的回报。营销商现在坚持在批准开支之前,其广告投资即时的投资回报率(ROI)。此外,如电视和收音机传统媒体的广告预算不像消费价格指数(CPI)增长的那么快,而可以预计互联网消费的强劲增长。
消费者访问媒体的发展方式对广告业构成越来越大的挑战,因为该发展方式争夺了消费者的注意力和时间。广告客户提高开支,以在更多的地方放更多的广告,但是这种突击使所有营销信息变成单纯的噪音。越来越多的公司寻求不同的方式,通过将其广告信息投放到与其市场相关的媒体来花费他们的营销预算。
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2006年的报告发现在2005年200亿歌曲被交换或下载。在2008年,IFPI报道非法下载量为销售曲目的20倍。澳大利亚音乐行业的物理音乐、数字音乐、盗版音乐的比例如图1所示。图2为澳大利亚音乐行业的价值的图解说明,以及CD销售额(物理的)、数字音乐销售额(数字的)、损失的销售额(盗版的)三者的比例,更重要的是,图2还展示了非法下载的价值。
本发明的系统将消费者带给营销商,该系统给予消费者想要的免费内容的同时,为提供每项内容的版权所有者支付费用。
倘若在此引用了在先技术中公开的内容,应当理解这种引用并不等于承认这些内容在澳大利亚或任何其他国家构成了本领域公知常识的一部分。
发明内容
本发明涉及一种广告系统及其方法,该广告系统至少部分克服了上述缺点中的至少一个,或为消费者提供有用的或商业的选择。
根据上述观点,本发明的另一个实施例,概括的涉及广告系统,该广告系统包括:
1.至少一个消费者数据库,该消费者数据库包括多个具有消费者喜好识别数据的消费者档案,
2.至少一个品牌数据库,该品牌数据库包括品牌客户的详细资料,每个品牌客户具有一个或多个品牌参数,
3.至少一个内容数据库,该内容数据库包括至少由一个内容提供商提供的多项内容,每项内容具有一个或多个内容特征标识符,
4.内容匹配引擎,该内容匹配引擎与具有一项或多项内容的品牌客户的品牌参数相匹配,并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在所述品牌参数与所述消费者喜好识别数据匹配的基础上,为一个或多个的消费者提供所述项内容,该过程并不向消费者收取费用,而是向所述品牌客户收取广告费,并将内容提供费支付给所述内容提供商。
在另一个替换实施例中,本发明涉及一种为消费者提供品牌匹配内容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i.创建并维持至少一个消费者数据库,该消费者数据库包括具有消费者喜好识别数据的多个消费者档案;
ii.创建并维持至少一个品牌数据库,该品牌数据库包括品牌客户的详细资料,每个品牌客户具有一个或多个相关品牌参数,
iii.创建并维持至少一个内容数据库,该内容数据库包括至少由一个内容提供商提供的多项内容,每项内容具有一个或多个内容特征标识符,
iv.将所述品牌客户的至少一些品牌参数与一项或多项内容相匹配;
v.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在至少一些所述品牌参数与所述消费者喜好识别数据匹配的基础上,为一个或多个的消费者提供所述项内容,该过程并不向消费者收取费用,而是向所述品牌客户收取广告费,并将内容提供费支付给所述内容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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