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信息处理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610082093.6 | 申请日: | 2016-02-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7045473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8-15 |
发明(设计)人: | 曲磊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野村综合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G06F11/36 | 分类号: | G06F11/36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信息处理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数据处理技术,特别是涉及信息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在保证信息系统的品质方面,服务开始前的测试是不可或缺的。例如,通过由信息系统的开发者等对信息系统的用户界面进行手动操作并确认该操作的结果来执行测试的情形多。但是,在操作的变化(Variation)丰富的近年来的信息系统中,通过手动来进行的测试是有极限的。
本申请人提出了一种用于使信息系统的测试自动化来实现高效的测试的技术(例如参照专利文献1)。
专利文献1:国际公开第2010/116586号
发明内容
发明要解决的问题
专利文献1所提出的动作验证装置在信息系统的测试中将用于执行该测试的函数与对该函数输入的数据分离。而且,通过准备多个模式(pattern)的对函数输入的数据,来实现各种变化的测试的自动化。以下,将记录有用于执行测试的一个以上的函数(以下还称为“脚本(script)”。)的文件还称为“脚本表(script sheet)”。本发明人认为,通过设为针对多个信息系统等多个测试对象能够应用相同的脚本表,能够实现测试的进一步的效率化。
本发明是基于本发明人的上述构思而完成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使信息系统的测试效率化的技术。
用于解决问题的方案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的某个方式的信息处理装置具备:第一保持部,其保持描述有用于对作为测试对象的系统的画面进行操作的脚本的脚本 表;第二保持部,其保持描述有用于决定脚本的执行方式的数据的数据表;第三保持部,其保持作为用于决定测试的方案的表的方案表,该方案表是将脚本表与数据表对应起来而成的;以及测试执行部,其对在方案表中被对应起来的脚本表和数据表进行识别,以由识别出的数据表中描述的数据决定的方式执行所识别出的脚本表中描述的脚本。脚本表是以画面迁移数为单位来创建的,在不同的测试中画面迁移数相同的情况下,在用于不同的测试的多个方案表中,指定与相同的画面迁移数对应的同一脚本表。
本发明的其它方式也是信息处理装置。该装置具备:第一保持部,其保持描述有用于对作为测试对象的系统的画面进行操作的脚本的脚本表;第二保持部,其保持描述有用于决定脚本的执行方式的数据的数据表;第三保持部,其保持作为用于决定测试的方案的表的方案表,该方案表是将脚本表与数据表对应起来而成的;以及测试执行部,其对在方案表中被对应起来的脚本表和数据表进行识别,以由识别出的数据表中描述的数据决定的方式执行所识别出的脚本表中描述的脚本。脚本表是以多个画面之间共同的属性为单位来创建的,在作为测试对象的不同的画面之间存在共同的属性的情况下,在用于测试不同的画面的多个方案表中,指定与共同的属性对应的同一脚本表。
本发明的其它方式也是信息处理装置。该装置具备:第一保持部,其保持描述有用于对作为测试对象的系统的画面进行操作的脚本的脚本表;第二保持部,其保持描述有用于决定脚本的执行方式的数据的数据表;第三保持部,其保持作为用于决定测试的方案的表的方案表,该方案表是将脚本表与数据表对应起来而成的;以及测试执行部,其对在方案表中被对应起来的脚本表和数据表进行识别,以由识别出的数据表中描述的数据决定的方式执行所识别出的脚本表中描述的脚本。脚本表是以针对画面的操作为单位来创建的,在要对作为测试对象的不同的画面执行相同的操作的情况下,在用于测试不同的画面的多个方案表中,指定与相同的操作对应的同一脚本表。
此外,以上的构成要素的任意组合、将本发明的表现在方法、系统、计 算机程序、保存有计算机程序的记录介质等之间变换所得到的形态也作为本发明的方式是有效的。
发明的效果
根据本发明,能够辅助信息系统的测试的效率化。
附图说明
图1是表示实施方式的企业系统的结构的图。
图2是表示图1的测试装置的功能结构的框图。
图3是表示第一实施例的脚本表的例子的图。
图4是表示第一实施例的方案表的例子的图。
图5是表示第一实施例的数据表的例子的图。
图6是表示第一实施例的数据表的例子的图。
图7是表示第二实施例的脚本表的例子的图。
图8是表示第二实施例的方案表的例子的图。
图9是表示第二实施例的数据表的例子的图。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株式会社野村综合研究所,未经株式会社野村综合研究所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610082093.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