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支付方法及电子支付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610067427.2 | 申请日: | 2016-01-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5631676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6-01 |
发明(设计)人: | 陈伟华;王磊;张磊 | 申请(专利权)人: | 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42 | 分类号: | G06Q20/42;G06Q20/40;G06Q20/32 |
代理公司: | 北京友联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43 | 代理人: | 尚志峰;汪海屏 |
地址: | 518040 广东省深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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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支付 方法 装置 | ||
1.一种电子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用户使用任一项资金进行电子支付的请求;
确定与所述任一项资金相关联的验证方;
向所述验证方发送支付验证请求;
检测是否接收到所述验证方反馈的验证确认信息,若是,则授予所述 用户使用所述任一项资金进行所述电子支付的权限,否则确定所述用户无 所述权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接收用户 使用任一项资金进行电子支付的请求的步骤之前,还包括:
接收向所述用户汇发的任一项待用资金;
判断所述任一项待用资金是否已设置有权限信息;
若判定所述任一项待用资金已设置有所述权限信息,则创建用于存储 所述任一项待用资金和所述任一项待用资金的权限信息的第一资金表;
其中,所述任一项资金为任一所述第一资金表中存储的待用资金。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权限信 息包括至少一个验证方和与所述至少一个验证方中的每个验证方对应的验 证期限,所述电子支付方法还包括:
若判定所述任一项待用资金未设置有所述权限信息,则将所述任一项 待用资金添加至第二资金表;
当任一所述第一资金表中所有验证方对应的验证期限过期时,将任一 所述第一资金表中的待用资金移至所述第二资金表。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电子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 括:
判断是否存在权限信息相同的多个所述第一资金表;
若判定存在权限信息相同的多个所述第一资金表,则对多个所述第一 资金表进行合并。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当所述任一项资金为任一所述第一资金表中的待用资金,在授予所述 用户使用所述任一项资金进行所述电子支付的权限,且在对所述用户的身 份验证通过时,使用所述任一项资金进行所述电子支付;或
当所述任一项资金为所述第二资金表中的待用资金时,在对所述用户 的身份验证通过时,使用所述第二资金表中的待用资金进行所述电子支 付。
6.一种电子支付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接收单元,用于接收用户使用任一项资金进行电子支付的请求;
确定单元,用于确定与所述任一项资金相关联的验证方;
发送单元,用于向所述验证方发送支付验证请求;
处理单元,用于检测是否接收到所述验证方反馈的验证确认信息,若 是,则授予所述用户使用所述任一项资金进行所述电子支付的权限,否则 确定所述用户无所述权限。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支付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二接收单元,用于在所述第一接收单元接收用户使用任一项资金进 行电子支付的请求之前,接收向所述用户汇发的任一项待用资金;
第一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所述任一项待用资金是否已设置有权限信 息;
创建单元,用于若所述第一判断单元判定所述任一项待用资金已设置 有所述权限信息,则创建用于存储所述任一项待用资金和所述任一项待用 资金的权限信息的第一资金表;
其中,所述任一项资金为任一所述第一资金表中存储的待用资金。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支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权限信 息包括至少一个验证方和与所述至少一个验证方中的每个验证方对应的验 证期限,所述电子支付装置还包括:
添加单元,用于若所述第一判定单元判定所述任一项待用资金未设置 有所述权限信息,则将所述任一项待用资金添加至第二资金表;
转移单元,用于当任一所述第一资金表中所有验证方对应的验证期限 过期时,将任一所述第一资金表中的待用资金移至所述第二资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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