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四片式红外单波长镜片组有效
申请号: | 201610022715.6 | 申请日: | 2016-01-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6970453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5-21 |
发明(设计)人: | 蔡斐欣;李钧胜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13/00 | 分类号: | G02B13/00;G02B13/18 |
代理公司: | 上海浦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11 | 代理人: | 丁纪铁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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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四片式 红外 波长 镜片 | ||
1.一种四片式红外单波长镜片组,其特征在于,所述四片式红外单波长镜片组由物侧至像侧依序包含:
第一透镜,具有正屈折力,所述第一透镜的物侧表面近光轴处为凸面,所述第一透镜的像侧表面近光轴处为凹面,所述第一透镜的物侧表面与像侧表面至少一表面为非球面;
光圈;
第二透镜,具有正屈折力,所述第二透镜的物侧表面近光轴处为凸面,所述第二透镜的像侧表面近光轴处为凹面,所述第二透镜的物侧表面与像侧表面至少一表面为非球面;
第三透镜,具有正屈折力,所述第三透镜的物侧表面近光轴处为凹面,所述第三透镜的像侧表面近光轴处为凸面,所述第三透镜的物侧表面与像侧表面至少一表面为非球面;
第四透镜,具有负屈折力,所述第四透镜的物侧表面近光轴处为凹面,所述第四透镜的像侧表面近光轴处为凹面,所述第四透镜的物侧表面与像侧表面至少一表面为非球面,所述第四透镜的物侧表面及像侧表面至少一表面具有至少一反曲点;
其中所述第一透镜的焦距为f1,所述第二透镜与第三透镜的合成焦距为f23,并满足下列条件:0.05<f1/f23<1.8。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四片式红外单波长镜片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焦距为f1,所述第二透镜的焦距为f2,并满足下列条件:-0.15<f1/f2<0.25。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四片式红外单波长镜片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的焦距为f2,所述第三透镜的焦距为f3,并满足下列条件:-14<f2/f3<46。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四片式红外单波长镜片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的焦距为f3,所述第四透镜的焦距为f4,并满足下列条件:-16<f3/f4<-1.0。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四片式红外单波长镜片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焦距为f1,所述第三透镜的焦距为f3,并满足下列条件:0.05<f1/f3<1.8。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四片式红外单波长镜片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的焦距为f2,所述第四透镜的焦距为f4,并满足下列条件:-65<f2/f4<20。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四片式红外单波长镜片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与第二透镜的合成焦距为f12,所述第三透镜的焦距为f3,并满足下列条件:0.05<f12/f3<1.8。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四片式红外单波长镜片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与第二透镜的合成焦距为f12,所述第三透镜与第四透镜的合成焦距为f34,并满足下列条件:-1.0<f12/f34<-0.2。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四片式红外单波长镜片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焦距为f1,所述第二透镜、第三透镜与第四透镜的合成焦距为f234,并满足下列条件:-1.0<f1/f234<-0.2。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四片式红外单波长镜片组,其特征在于,所述四片式红外单波长镜片组的最大视场角为FOV,并满足下列条件:50度<FOV<80度。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四片式红外单波长镜片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于光轴上的厚度为CT2,所述第二透镜与第三透镜于光轴上的间隔距离为T23,并满足下列条件:0.4<CT2/T23<1.0。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四片式红外单波长镜片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与第三透镜于光轴上的间隔距离为T23,所述第三透镜于光轴上的厚度为CT3,并满足下列条件:0.2<T23/CT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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