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植物复合美白剂及美白护理霜在审
申请号: | 201610010264.4 | 申请日: | 2016-01-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5496898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4-20 |
发明(设计)人: | 严根土;严凯凯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州凯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97 | 分类号: | A61K8/97;A61K8/58;A61Q19/02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50 | 代理人: | 汤东凤 |
地址: | 313000 浙江省湖州市吴***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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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植物 复合 美白剂 护理 | ||
1.一种植物复合美白剂,其特征在于,按重量百分比计,原料包括以下组分中草药:当归18-24%、川芎28-32%、三七9-13%、人参8-12%、乌梅15-20%、银杏8-11%;采用上述组分的中草药原料提取出包含多种微量元素的美白剂提取物;其中,所述美白剂提取物中包括高于人参四倍的有机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物复合美白剂,其特征在于,按重量百分比计,所述原料包括:当归20%、川芎30%、三七10%、人参10%、乌梅20%、银杏10%。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植物复合美白剂,其特征在于,按重量百分比计,所述原料包括:当归18%、川芎32%、三七13%、人参12%、乌梅20%、银杏5%。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植物复合美白剂,其特征在于,按重量百分比计,所述原料包括:当归24%、川芎29%、三七9%、人参8%、乌梅20%、银杏10%。
5.一种美白护理霜,包含有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植物复合美白剂,其特征在于,按重量百分比计,所述植物复合美白剂含量为5%-10%。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美白护理霜,其特征在于,所述植物复合美白剂含量为5%。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美白护理霜,其特征在于,所述植物复合美白剂含量为10%。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美白护理霜,其特征在于,所述植物复合美白剂含量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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