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吸烟制品的熄灭器有效
申请号: | 201580028399.7 | 申请日: | 2015-06-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6659233B | 公开(公告)日: | 2019-10-01 |
发明(设计)人: | F·拉万奇;L·曼卡;S·克拉西夫;S·马尔扎赫;L·阿姆格沃德;A·兰茨;E·莫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菲利普莫里斯生产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13/18 | 分类号: | A24F13/18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秦振 |
地址: | 瑞士纳*** | 国省代码: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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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吸烟 制品 熄灭 | ||
1.一种用于一次熄灭单个吸烟制品的便携式熄灭器,所述熄灭器包括:
储存器:
腔室,其具有侧壁并且尺寸设置成接收单个吸烟制品的至少一部分:
开口,其将所述吸烟制品的至少一部分接收到所述腔室中:和导热套筒,
其中所述储存器和所述腔室通过所述导热套筒热联接,其中所述导热套筒延伸到所述储存器中,所述腔室与所述储存器隔离,使得在所述腔室和所述储存器之间没有流体连通,并且其中所述储存器包含相变材料,所述相变材料布置成使得在使用中来自所述腔室中接收的吸烟制品的热能被所述腔室的所述侧壁吸收、被沿着所述导热套筒的长度传导并且被所述相变材料的相变吸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熄灭器,还包括容纳在所述储存器内的流体。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携式熄灭器,其中所述流体包括水和挥发性液体中的一种或多种。
4.根据权利要求1、2、3中任一项所述的便携式熄灭器,其中所述储存器是密封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熄灭器,其中所述腔室至少部分处于所述导热套筒内。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便携式熄灭器,其中所述腔室与所述导热套筒成一体并由所述导热套筒限定。
7.根据权利要求1、5、6中任一项所述的便携式熄灭器,其中所述储存器由外部容器限定,并且其中所述导热套筒至少部分地与所述外部容器分开。
8.根据权利要求1、5、6中任一项所述的便携式熄灭器,其中所述储存器包括至少部分地与所述导热套筒的外表面接触的芯。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便携式熄灭器,其中所述芯基本上围绕所述导热套筒。
10.根据权利要求1、2、3、5、6中任一项所述的便携式熄灭器,其中所述腔室的与所述开口相对的端部是锥形的。
11.根据权利要求1、2、3、5、6中任一项所述的便携式熄灭器,其中所述腔室的与所述开口相对的端部是打开的。
12.根据权利要求1、2、3、5、6中任一项所述的便携式熄灭器,还包括与所述腔室的与所述开口相对的端部连通的隔间,以接收和存储在使用期间沉积在所述腔室中的灰烬。
13.一种用于一次熄灭单个吸烟制品的便携式熄灭器,所述熄灭器包括:
储存器:
腔室,其具有侧壁并且尺寸设置成接收单个吸烟制品的至少一部分:和
开口,其将所述吸烟制品的至少一部分接收到所述腔室中:
其中所述储存器和所述腔室热联接,并且其中所述腔室与所述储存器隔离,使得在所述腔室和所述储存器之间没有流体连通,所述熄灭器还包括导热套筒,所述导热套筒热联接到所述腔室和所述储存器,其中所述导热套筒延伸到所述储存器中并且被设置成增加从所述腔室到所述储存器的传热,并且其中,在使用中,来自在所述腔室中接收的吸烟制品的热能被所述腔室的所述侧壁吸收、被沿着所述导热套筒的长度传导并且被所述储存器抽吸走。
14.一种便携式打火机组件,所述打火机组件包括: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携式熄灭器:和
与所述储存器流体连通的点火组件,
其中容纳在所述储存器内的流体是可燃液体燃料,并且所述点火组件布置成点燃所述可燃液体燃料以形成发光火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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