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有效
申请号: | 201580001280.0 | 申请日: | 2015-01-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5377679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6-12 |
发明(设计)人: | 高野和久;富松正浩 | 申请(专利权)人: | 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2H1/02 | 分类号: | B62H1/02;B62K5/05 |
代理公司: |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58 | 代理人: | 刘军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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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中心支架 姿势 车身框架 踏板 接地部 右把手 左把手 施加 前轮 后轮 可倾斜 转换 支承 车把 座椅 | ||
1.一种车辆,具备:
车身框架,所述车身框架能够在车辆的左右方向上倾斜;
前轮部,所述前轮部包含至少一个能够与所述车身框架一起在所述车辆的左右方向上倾斜的前轮;
后轮,所述后轮能够与所述车身框架一起在所述车辆的左右方向上倾斜;
座椅,所述座椅具有驾驶员乘坐的落座面,在所述车身框架的前后方向上,所述落座面的至少一部分配置在比所述前轮部的旋转中心靠后方、且比所述后轮的旋转中心靠前方的位置;
地板部,所述地板部具有坐在所述座椅的驾驶员放置脚的地板面;
动力单元,所述动力单元被所述车身框架保持,并产生所述后轮的驱动力;
车把,所述车把具有配置在所述车辆的左右方向上的左侧的左把手以及配置在所述车辆的左右方向上的右侧的右把手,并能够改变所述前轮部的朝向;
中心支架,所述中心支架具有配置在所述车辆的左右方向上的左侧的左接地部以及配置在所述车辆的左右方向上的右侧的右接地部,所述中心支架被支承为能够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旋转,通过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旋转,所述中心支架能够在所述左接地部和所述右接地部接地的使用姿势与所述左接地部和所述右接地部脱离地面的存放姿势之间转换;以及
踏板,所述踏板通过施加负荷,使所述中心支架从所述存放姿势旋转到所述使用姿势,
所述中心支架被构成为:在所述存放姿势,所述踏板配置在所述地板部的所述车身框架的左右方向的外侧,并且被构成为:通过对所述踏板施加负荷、并且对所述车把的所述左把手和右把手施加朝后方的力,而从所述存放姿势转换为所述使用姿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中,
当所述中心支架处于所述存放姿势时,所述踏板在所述车身框架的前后方向上配置在比所述座椅的所述落座面的前端靠前方、且比所述前轮部的旋转中心靠后方的位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中,
所述中心支架具有被支承为能够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旋转的支承部,
在所述车身框架的前后方向上,所述中心支架的所述支承部配置在比所述座椅的所述落座面的前端靠前方、且比所述前轮部的旋转中心靠后方的位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辆,其中,
在当所述车辆处于直立状态下俯视观察时,在所述车身框架的前后方向上,所述中心支架的所述支承部配置在比所述车把的所述左把手的后端以及所述右把手的后端靠前方的位置。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辆,其中,
所述动力单元包括容纳曲柄轴的曲柄箱部,
在所述车身框架的前后方向上,所述中心支架的所述支承部配置在比所述曲柄箱部靠前方的位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中,
所述踏板与所述中心支架一体地设置。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中,
还具备抑制机构,当所述中心支架处于所述使用姿势时,所述抑制机构抑制所述中心支架从所述使用姿势向所述存放姿势旋转。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中,
当所述中心支架处于所述使用姿势时,至少所述中心支架的所述左接地部以及所述右接地部与所述后轮接地。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中,
当所述中心支架处于所述使用姿势时,至少所述中心支架的所述左接地部、所述中心支架的所述右接地部、所述前轮部以及所述后轮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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