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超市商品一次性集中扫码结账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521054038.3 | 申请日: | 2015-12-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5263960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5-25 |
发明(设计)人: | 庄志炜 | 申请(专利权)人: | 庄志炜 |
主分类号: | G07G1/12 | 分类号: | G07G1/12 |
代理公司: | 北京华仲龙腾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548 | 代理人: | 李静 |
地址: | 211100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航空航***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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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超市 商品 一次性 集中 结账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商品结账系统领域,尤其是一种超市商品一次性集中扫码结账系统。
背景技术
超级市场简称超市,是指以顾客自选方式经营食品、家庭日用品、食物为主的大型综合性零售商场。它出现于20世纪30年代。首先从食品店开始,将各类食品分门别类地标明货架上,任顾客自行挑选,然后出门一次付款。超级市场,又称自选商场,是许多国家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的主要商业零售组织形式。
超市商品齐全,价格低廉,是人们日常消费的重要场所,但现今超市在结账时需要对商品进行单独一一扫码,结账效率低下,导致大量顾客排队等候,浪费大量时间,而且容易遗漏商品。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超市商品一次性集中扫码结账系统,包括扫描机构、结账处理机构和通道机构,所述扫描机构的出口连通通道机构,扫描机构的一侧设置结账处理机构,其中扫描机构由扫描室和扫描器组成,扫描室的内壁上安装多个扫描器,扫描室的前后两侧分别设有入口和出口;所述结账处理机构由结账工作台和数据处理主机组成,其中结账工作台安装在扫描室外部,该结账工作台上设有显示屏,该显示屏与数据处理主机连接,数据处理主机通过数据线连接扫描机构的扫描器,数据处理主机内部设有信息识别系统和信息记录系统;所述通道机构由行走通道和自动开闭门组成,其中自动开闭门设于行走通道的内部,该自动开闭门与数据处理主机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显示屏为LED显示屏。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结账工作台的下方设有工作站立区。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行走通道底部设有防滑垫。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超市商品一次性集中扫码结账系统能够一次性对购物车内的大量商品进行扫码,同步进行结账计算,顾客只需从扫描室经过一次便可完成整个扫描过程,效率高,免除客户等待的烦恼,节约客户的时间,值得大力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扫描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结账处理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通道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超市商品一次性集中扫码结账系统,包括扫描机构、结账处理机构和通道机构,所述扫描机构的出口连通通道机构,扫描机构的一侧设置结账处理机构,其中扫描机构由扫描室1和扫描器2组成,扫描室1的内壁上安装多个扫描器2,扫描室1的前后两侧分别设有入口和出口,扫描器2能够在顾客将购物车21推入扫描室1的时候对购物车21内的商品的二维码或条形码进行全方位扫描;所述结账处理机构由结账工作台3和数据处理主机4组成,其中结账工作台3安装在扫描室1外部,该结账工作台3上设有显示屏5,该显示屏5为LED显示屏,显示屏5能够显示商品账目信息,便于售货员阅览,该显示屏5与数据处理主机4连接,数据处理主机4通过数据线连接扫描机构的扫描器2,数据处理主机4内部设有信息识别系统和信息记录系统,信息识别系统和信息记录系统能够对扫描区读取的信息进行集合处理,检索商品信息后对购物车21内的所有商品进行一次性结账,在显示屏5上详细显示详细的账目信息,顾客确认后进行结账,结账即可向服务员现金支付也可使用购物卡、信用卡、银行卡、支付宝等支付手段进行支付,结账工作台3的下方设有用于售货员工作的工作站立区22;所述通道机构由行走通道6和自动开闭门7组成,其中自动开闭门7设于行走通道6的内部,该自动开闭门7与数据处理主机4连接,在顾客结账完成后自动打开,允许顾客通行,保障安全,行走通道6底部设有防滑垫,防止顾客摔倒。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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