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带可发光的LOGO标记的电视机装饰条有效
申请号: | 201520790015.2 | 申请日: | 2015-10-13 |
公开(公告)号: | CN205029760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2-10 |
发明(设计)人: | 安佳兴;潘晓勇;姚国红;万虎;郭建;谢成琼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64 | 分类号: | H04N5/64 |
代理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天策商标专利事务所 51213 | 代理人: | 秦华云 |
地址: | 621000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发光 logo 标记 电视机 装饰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视机装饰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带可发光的LOGO标记的电视机装饰条。
背景技术
由于家电产品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同质化日趋明显,我们的电视产品LOGO采用常用的电铸铭牌粘贴在装饰条表面上,此类LOGO铭牌容易被忽视。各厂商为迎合客户必须提升产品品质同时设计的LOGO表现形式展现出产品品牌形象,开发电视发光LOGO展现品牌形象,吸引消费者的关注。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带可发光的LOGO标记的电视机装饰条,实现LOGO标记炫彩夺目的效果。
为了达到上述的技术效果,本实用新型采取以下技术方案:一种带可发光的LOGO标记的电视机装饰条,它包括装饰条本体,所述装饰条本体采用透明材料制成,装饰条本体上激光雕刻设有LOGO标记;所述装饰条本体上的LOGO标记的位置处透光,其余部分均不透光。
作为优选,一种带可发光的LOGO标记的电视机装饰条,它还包括灯光模组,所述灯光模组组装于所述装饰条本体上,并完全覆盖所述LOGO标记。
作为优选,所述装饰条本体的厚度为5-10mm。
作为优选,所述装饰条本体采用透明塑胶PC或PMMA制成。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一种带可发光的LOGO标记的电视机装饰条,把透明塑胶电视装饰条上的LOGO位置利用激光内雕工艺雕刻上LOGO标记字体,通过灯光把LOGO标记字体炫出来,提升了产品的品质及外观效果,同时有利于吸引用户注意到产品的品牌形象。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剖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阐述和说明。
实施例一:
如图1所示,一种带可发光的LOGO标记的电视机装饰条,它包括装饰条本体1,所述装饰条本体1采用透明材料制成,所述透明材料优选透明塑胶PC或PMMA,装饰条本体1的厚度为5-10mm。装饰条本体1上通过激光内雕机进行编程,把LOGO标记雕刻在装饰条本体1上。所述装饰条本体1上的LOGO标记2的位置处透光,其余部分均不透光;装饰条本体1表面不需要透光部分采用喷涂或印刷方式进行遮蔽处理。最后将之与电视机组装,通过灯光照射即可实现LOGO的发光及炫彩效果。
实施例二:
如图2所示,一种带可发光的LOGO标记的电视机装饰条,它包括装饰条本体1和灯光模组3。所述装饰条本体1采用透明材料制成,所述透明材料优选透明塑胶PC或PMMA,装饰条本体1的厚度为5-10mm。装饰条本体1上通过激光内雕机进行编程,把LOGO标记雕刻在装饰条本体1上。所述装饰条本体1上的LOGO标记2的位置处透光,其余部分均不透光;装饰条本体1表面不需要透光部分采用喷涂或印刷方式进行遮蔽处理。所述灯光模组3组装于所述装饰条本体1上,并完全覆盖所述LOGO标记2,根据LOGO发光需要,把灯光模组3制作出不同色彩的灯光效果。最后将之与电视机组装,即可实现LOGO的发光及炫彩效果。
可以理解的是,以上实施方式仅仅是为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而采用的示例性实施方式,然而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此。对于本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实质的情况下,可以做出各种变型和改进,这些变型和改进也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20790015.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堆取料机无线视频远程监控装置
- 下一篇:一种一体化多媒体的交换式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