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新型除霾新风机有效
| 申请号: | 201520741093.3 | 申请日: | 2015-09-23 |
| 公开(公告)号: | CN204987242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1-20 |
| 发明(设计)人: | 金春林;廖志军;季为民;沈建良;黄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兰舍空气技术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24F1/00 | 分类号: | F24F1/00;F24F12/00;F24F13/28;F24F11/02;F24F13/24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201106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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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新型 风机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新风技术,尤其涉及一种新型除霾新风机。
背景技术
现有的新风机存在体积庞大,不适合某些特殊结构建筑物安装要求的缺陷,且噪音较大,市面上亟需一款结构紧凑的新型除霾新风机产品。
实用新型内容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新型除霾新风机,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新型除霾新风机,其中,包括箱体,所述箱体一侧设有室内送风口,另一侧设有室内回风口和室外新风口,所述箱体内部设有风机、过滤网、风阀、风阀控制器和温度传感器,所述风机位于所述室内送风口所在一端,所述风阀和所述温度传感器位于所述室内回风口和所述室外新风口所在一端,所述风机通过风机安装板固定。
上述新型除霾新风机,其中,所述风阀控制器位于所述风阀下侧。
上述新型除霾新风机,其中,所述温度传感器位于所述风阀下侧。
上述新型除霾新风机,其中,所述风阀控制器为舵机。
上述新型除霾新风机,其中,所述过滤网包括一级过滤网和二级过滤网。
上述新型除霾新风机,其中,所述一级过滤网位于所述室内回风口和所述室外新风口所在一端,所述一级过滤网为初效阴离子滤网。
上述新型除霾新风机,其中,所述箱体内铺满消音海绵。
上述新型除霾新风机,其中,所述箱体具有顶部盖板,所述顶部盖板上设有滤网盖。
与已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除霾新风机可以实现内循环和混风作用,经过实践证明,本设计可以有效控制PM2.5,在热交换过程中不会出现大的温度差,节能高效,双机可以调节室内压力和外界压力差;结构紧凑,拆装简易,便于安装与维护,运行时静音效果好。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除霾新风机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除霾新风机的爆炸示意图;
图3a和图3b是本实用新型除霾新风机的外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参照图1、图2、图3a和图3b,本实用新型除霾新风机包括箱体1,箱体1一侧设有室内送风口2,另一侧设有室内回风口3和室外新风口4,箱体1内部设有风机5、过滤网、风阀7、风阀控制器8和温度传感器9,风机5位于室内送风口2所在一端,风阀7和温度传感器9位于室内回风口3和室外新风口4所在一端,风机5通过风机安装板6固定。
具体的,风阀控制器8位于风阀7下侧,温度传感器9位于风阀7下侧,风阀控制器8为舵机。
在本实用新型的最优实施例中,过滤网包括一级过滤网11和二级过滤网12,一级过滤网11位于室内回风口3和室外新风口4所在一端,一级过滤网11为初效阴离子滤网,二级过滤网12的型号为M14。
另外,箱体1内铺满消音海绵(未示出),使得本机器在运行过程中静音效果好。可以理解的是,消音海绵容易从市面上获得,易于本设计的实现。
继续参看图2,箱体1还具有顶部盖板13,顶部盖板13上设有滤网盖10,滤网盖10的作用是方便两块过滤网的更换。
从上述实施例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的优势在于:
本除霾新风机可以实现内循环和混风作用,经过实践证明,本设计可以有效控制PM2.5,在热交换过程中不会出现大的温度差,节能高效,双机可以调节室内压力和外界压力差;结构紧凑,拆装简易,便于安装与维护,运行时静音效果好。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进行了详细描述,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制于以上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其只是作为范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任何等同修改和替代也都在本实用新型的范畴之中。因此,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下所作出的均等变换和修改,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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