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动助力车用电池板栅有效
申请号: | 201520688004.3 | 申请日: | 2015-09-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4966590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1-13 |
发明(设计)人: | 李松林;马俊立;闫新华;王淼;柴成雷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南超威电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M4/73 | 分类号: | H01M4/73;H01M4/72 |
代理公司: | 郑州大通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1111 | 代理人: | 陈大通 |
地址: | 454550 ***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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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助力车 用电 池板栅 | ||
1.一种电动助力车用电池板栅,包括板栅框架和极耳,其特征在于:所述板栅框架由内框架和外框架组成,所述内框架连接有多根纵横交错的横筋条和竖筋条,所述横筋条为水平等间距水平布置,且横筋条左端设有加粗段,所述竖筋条为倾斜设置;所述内框架的左、右竖框条分别对应与外框架的左、右竖框条固定连接,内框架的上、下横框条分别对应与外框架的上、下横框条之间设置间隙,所述外框架的上端设有极耳。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助力车用电池板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横筋条为十六根,十六根横筋条中位于最上端的一根为第一横筋条,位于最下端的为第十六横筋条;所述竖筋条包括主竖筋条和分布在主竖筋条两侧的次竖筋条,所述主竖筋条上端靠近极耳并固定在内框架上横框条上,其下端远离极耳并固定在内框架下横框条上,该主竖筋条与横筋条的直径倾斜角度为70°—80°。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助力车用电池板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次竖筋条的数量为十一根,其中六根次竖筋条位于主竖筋条左侧,另外五根次竖筋条位于主竖筋条右侧,十一根次竖筋条由左至右为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和第十一次竖筋条。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助力车用电池板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次竖筋条上端固定在内框架的上横框条上,其下端与第二根横筋条连接,该第一次竖筋条朝向极耳倾斜,其倾斜角度为60°—70°;所述的第二次竖筋条上端固定在内框架的上横框条上,其下端与第七根横筋条连接,该第二次竖筋条朝向极耳倾斜,其倾斜角度为70°—80°;所述第三次竖筋条向右倾斜设置,其上端同时与第三根横筋条和主竖筋条连接,其下端与第十二根横筋条固定连接,该第三次竖筋条顶端与主竖筋条之间的夹角为25°—30°;第四、五、六次竖筋条均向右倾斜设置,三者与横筋条之间的夹角分别为90°—100°、90°—95°、80°—85°,其中第四次竖筋条上端与第六根横筋条固定连接,其下端固定内框架的下框条上;第五根次竖筋条上端同时与第七根横筋条和主竖筋条连接,其下端固定在内框架的下框条上;第六根次竖筋条上端同时与第十一根横筋条和主竖筋条连接,其下端固定在内框架的下框条上;第七条次竖筋条上端固定在第十六横筋条上,其下端与内框架的下框条连接,且该第七条次竖筋条与横筋条垂直设置;第八、九、十、十一次竖筋条均向左倾斜设置,其倾斜角分别为70°—80°、60°—70°、50°—60°和55°—60°,其中第八次竖筋条的上端与第四根横筋条连接,其下端与第十四根横筋条连接,第九、十、十一次竖筋条竖筋条均固定在内框架的上框条上,其下端分别对应与第八根横筋条、第四根横筋条和第二根横筋条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助力车用电池板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横筋条和竖筋条的横截面均为菱形。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助力车用电池板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内框架四角为圆角,圆角的半径为2.5mm。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助力车用电池板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框架四角为圆角半径为2.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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