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骨灰塔有效
申请号: | 201520674929.2 | 申请日: | 2015-09-01 |
公开(公告)号: | CN204899405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2-23 |
发明(设计)人: | 周明兴 | 申请(专利权)人: | 周明兴 |
主分类号: | E04H13/00 | 分类号: | E04H13/00;E04H12/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商专永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00 | 代理人: | 高之波;邬玥 |
地址: | 214400 江苏省无***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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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骨灰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丧葬器具领域,尤其涉及用于盛放骨灰盒的一种骨灰塔。
背景技术
骨灰盒通常放置在墓地中。随着人口的增加与土地资源的减少,大规模的建设墓地势必会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同时,墓地的造价也比较昂贵。有鉴于此,有必要对现有技术中盛放骨灰盒的丧葬器具予以改进,以解决上述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公开一种骨灰塔,用以降低土地使用量,同时降低殡葬费用,并可以实现对多个骨灰盒的收纳功能。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骨灰塔,包括:基座、顶盖以及设置在基座与顶盖之间可堆叠的若干塔节组成,基座的外侧具有圆锥面,顶盖扣合在基座或者塔节的顶部,位于上一层的塔节的底部设有与下一层的塔节的顶部相互扣合的台阶。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台阶设有与塔节连续贯通的若干贯穿孔。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基座与塔节的内径相等。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基座与塔节的横截面形状为圆形、三角形、椭圆形、六边形或者矩形。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基座外侧的圆锥面的锥度为1:10。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所示出的骨灰塔能够实现多层塔节的连续叠加,每个塔节中均可放置骨灰盒,从而将同一家族几代人的骨灰盒放置在同一骨灰塔中,其结构合理,占地面积较小,并降低了丧葬费用。
附图说明
图1为骨灰塔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所示出的骨灰塔的轴向剖视图;
图3为实施例二中的骨灰塔的轴向剖视图;
图4为实施例三中的骨灰塔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但应当说明的是,这些实施方式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作的功能、方法、或者结构上的等效变换或替代,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实施例一:
请参图1与图2所示出的一种骨灰塔的一种实施例。在本实施例中,该骨灰塔,包括:基座1、顶盖2以及设置在基座1与顶盖2之间可堆叠的若干塔节3组成。基座1与塔节3内部中空,并用于放置骨灰盒(未示出)。
具体的,基座1、顶盖2与塔节3由混凝土在模具中预制制成,并在混凝土中预埋钢筋,以增加骨灰塔的整体刚性。基座1、顶盖2与塔节3脱模后可在其表面刷油漆,以增加美观度。
该基座1的外侧具有圆锥面11,顶盖2扣合在基座1或者塔节3的顶部,位于上一层的塔节的底部设有台阶32,并通过该台阶32实现将上一层的塔节的底部与下一层塔节的顶部相互扣合,或者通过该台阶32将塔节3的底部与基座1的顶部相互扣合。从而通过基座1、塔节3与顶盖2的堆叠,以形成具有一定高度的骨灰塔。该骨灰塔中,基座1与顶盖2之间所堆叠的塔节3的数量最多可为八个。
在本实施例中,该基座1与塔节3的横截面形状为圆形、三角形、椭圆形、六边形或者矩形,基座1外侧的圆锥面11的锥度为1:10。基座1与塔节3的内径相等。
在本实施例中,以基座1与塔节3的横截面为圆形为例详细举例说明。在实际使用时,可将基座1部分埋入地下,并通过圆锥面11提高骨灰塔的稳定性。
实施例二:
请参图3所示出本实用新型一种骨灰塔的第二种实施例。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一的主要区别在于,基座1、塔节3及顶盖2的横截面均为矩形。在本实施例中,该台阶32设有与塔节3连续贯通的若干贯穿孔33。具体的,上一层塔节的底部所设置的台阶32设有与下一层塔节的顶部连续贯通的贯穿孔33,贯穿孔33与下一层塔节的内部腔体贯通。当两个塔节3堆叠后,可在该贯穿孔33中注入云石膏,从而将上下两层塔节更加有效地实现堆叠。
实施例三:
请参图4所示的本实用新型一种骨灰塔的第三种实施例。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一及实施例二的主要区别在于,本实例中的基座1、塔节3及顶盖2的横截面形状为矩形,且基座1与塔节3的正面(矩形中较长的边所在的侧面)设有凸肋35及凸肋36。相邻塔节3的两个凸肋36首尾连接,塔节3的凸肋36与基座1的凸肋35首尾连接。具体的,该凸肋35垂直设置在基座1正面的中间位置,凸肋36垂直设置在塔节3正面的中间位置。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详细说明仅仅是针对本实用新型的可行性实施方式的具体说明,它们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艺精神所作的等效实施方式或变更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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