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吸尘器用管嘴和吸尘器有效
申请号: | 201520470054.4 | 申请日: | 2015-07-02 |
公开(公告)号: | CN205107556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3-30 |
发明(设计)人: | B·C·克莱恩多伊普克;L·C·梅德玛;P·范德瓦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L9/00 | 分类号: | A47L9/00;F21V3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李辉 |
地址: | 荷兰艾恩***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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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吸尘 器用 吸尘器 | ||
1.一种吸尘器用管嘴(10、20、30、40),其特征在于,包括设置在所述吸尘器用管嘴(10、20、30、40)的底部处的照明系统(100、200),所述照明系统(100、200)被配置成在使用时其发出的光得以从所述吸尘器用管嘴(10、20、30、40)的至少后侧被观察到。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尘器用管嘴(10、20、30、40),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系统(100、200)还被配置成在使用时其发出的光得能同时从两边侧观察到。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尘器用管嘴(10、20、30、40),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尘器用管嘴(10、20、30、40)与吸尘器中的集尘袋、尘土感测器、滤尘器中的一个或多个通信,为所述照明系统(100、200)提供反馈,所述照明系统(100、200)被配置成响应于所述反馈而改变所述照明系统(100、200)发光状态。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尘器用管嘴(10、20、30、40),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系统(100、200)被配置成以从所述照明系统(100、200)中发出的光至少部分地能够被直接观察到的方式进行照明。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尘器用管嘴(10、20、30、40),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系统(100、200)被配置在所述吸尘器用管嘴(10、20、30、40)的至少部分侧周缘。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尘器用管嘴(10、20、30、40),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系统(100、200)被配置成以从所述照明系统(100、200)中发出的光至少部分地经过反射后被观察到的方式进行照明。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尘器用管嘴(10、20、30、40),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系统(100、200)被配置成与地板相对地配置在所述吸尘器用管嘴(10、20、30、40)的至少部分底部周缘。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尘器用管嘴(10、20、30、40),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系统(100、200)被配置成:根据所述反馈,当没有灰尘进入所述吸尘器用管嘴(10、20、30、40)时,所述照明系统(100、200)以第一颜色或第一强度对地面进行照明;以及当有灰尘进入所述吸尘器用管嘴(10、20、30、40)时,所述照明系统(100、200)以第二颜色或第二强度对地面进行照明。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尘器用管嘴(10、20、30、40),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尘器用管嘴(10、20、30、40)在底壁面和/或侧周缘处设置有透明层(420),所述照明系统(100、200)的发光元件(410)被埋设在所述透明层(420)中使得从所述发光元件(410)发出的光透射过所述透明层(420)而射出。
10.一种吸尘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吸尘器用管嘴(10、20、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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