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用于染料加工的污水处理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20392983.8 | 申请日: | 2015-06-06 |
公开(公告)号: | CN204803060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1-25 |
发明(设计)人: | 黄琴 | 申请(专利权)人: | 象山商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2F1/66 | 分类号: | C02F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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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315725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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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染料 加工 污水处理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染料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染料加工的污水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染料技术的快速发熟,各种染料加工处理技术方法也较为多样,在染料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水,现有技术主要采用活性碳吸附法,其虽然可以完成污水吸附处理,但是其成本较高,故而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适用性,也有采用微电解法除污,其虽然可以完成除污,但是其运行时间有限制,故而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其实用性,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稳定性好且除污效率高的用于染料加工的污水处理装置。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染料加工的污水处理装置,包括装置本体,在所述装置本体的顶部设有污水聚集腔,在所述装置本体的中部设有污水过滤腔,在所述装置本体的下部设有污水吸附腔和PH调节腔,所述污水聚集腔的底部与所述污水过滤腔相连通,所述污水过滤腔的底部与所述污水吸附腔相连通,所述污水吸附腔与所述PH调节腔相连通,在所述污水过滤腔上设有过滤网,在所述污水过滤腔的腔壁上设有风吹除杂孔和排杂口,所述风吹除杂孔与所述排杂口对称设置,在所述风吹除杂孔上连接有进风管,在所述进风管上设有鼓风机,在所述排杂口的底部设有回流腔,所述回流腔与所述污水过滤腔相连通,在所述污水过滤腔的外壁上设有与所述鼓风机相连接的调节旋盘。
在所述PH调节腔上设有酸性进入管和碱性进入管,在所述酸性进入管和碱性进入管上均设有控制阀,在所述PH调节腔内设有PH值传感器,在所述PH调节腔上设有与所述PH值传感器相连接的处理器和与所述处理器相连接的驱动器,所述驱动器与所述控制阀相连接。
在所述PH调节腔的出口处设有沉淀去酸碱腔,在所述沉淀去酸碱腔内设有酸碱中和网,在所述酸碱中和网上设有酸性颗粒填充区和碱性颗粒填充区,所述酸性颗粒填充区与所述碱性颗粒填充区依次相连接。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单、使用便捷,其可有效的完成染料污水去杂和除酸或碱,同时其使用寿命长,可有效的节省成本,并且其使用稳定性好且除污效率高,适用性好,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见图1,一种用于染料加工的污水处理装置,包括装置本体1,在所述装置本体1的顶部设有污水聚集腔2,在所述装置本体1的中部设有污水过滤腔3,在所述装置本体1的下部设有污水吸附腔4和PH调节腔5,所述污水聚集腔2的底部与所述污水过滤腔3相连通,所述污水过滤腔3的底部与所述污水吸附腔4相连通,所述污水吸附腔4与所述PH调节腔5相连通,在所述污水过滤腔4上设有过滤网6,在所述污水过滤腔3的腔壁上设有风吹除杂孔7和排杂口8,所述风吹除杂孔7与所述排杂口8对称设置,在所述风吹除杂孔7上连接有进风管9,在所述进风管9上设有鼓风机10,在所述排杂口8的底部设有回流腔11,所述回流腔11与所述污水过滤腔3相连通,在所述污水过滤腔3的外壁上设有与所述鼓风机10相连接的调节旋盘12。
在所述PH调节腔5上设有酸性进入管13和碱性进入管14,在所述酸性进入管13和碱性进入管14上均设有控制阀15,在所述PH调节腔5内设有PH值传感器16,在所述PH调节腔5上设有与所述PH值传感器16相连接的处理器17和与所述处理器17相连接的驱动器18,所述驱动器18与所述控制阀15相连接。
在所述PH调节腔5的出口处设有沉淀去酸碱腔19,在所述沉淀去酸碱腔19内设有酸碱中和网20,在所述酸碱中和网20上设有酸性颗粒填充区21和碱性颗粒填充区22,所述酸性颗粒填充区与所述碱性颗粒填充区依次相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单、使用便捷,其可有效的完成染料污水去杂和除酸或碱,同时其使用寿命长,可有效的节省成本,并且其使用稳定性好且除污效率高,适用性好,实用性强。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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