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个人用眼监控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520373506.7 | 申请日: | 2015-06-02 |
公开(公告)号: | CN205094389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3-23 |
发明(设计)人: | 吴砚;纪盈如;黄怡皓;张镇达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镜之镜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3/00 | 分类号: | A61B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郑立柱;丁宪杰 |
地址: | 310012 浙江省杭州***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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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个人 监控 系统 | ||
1.一种个人用眼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可穿戴设备,其包括传感器,用于采集与用户的用眼情况相关的物理和环境信息;
用户终端,其包括用户接口,用于接收所述用户输入的特定于用户的信息;
云端模块,其包括云端处理单元,用于对所述可穿戴设备采集的信息和输入到所述用户终端的特定于用户的信息进行分类,以确定用户眼睛类型,
其中所述云端模块还包括专家引擎,用于基于特定规则或模型对所述云端处理单元执行的分类进行修正。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个人用眼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云端处理单元还根据修正后的分类,为所述用户选择一个或多个建议,并且所述专家引擎还基于特定规则或模型对所述云端处理单元选择的建议进行修正。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个人用眼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传感器包括以下传感器中的至少一种:
测距传感器,用于测量所述用户的眼睛与目标物之间的距离;
光感传感器,用于测量所述用户所处的环境的光照信息;以及
角度定位传感器,用于获得所述可穿戴设备在三维空间中的位置信息以及所述用户的用眼角度信息和主次眼信息。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个人用眼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穿戴设备还包括微处理单元,用于对所述传感器采集的物理和环境信息进行初步处理。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个人用眼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微处理单元使用光谱检测技术对所述传感器测量的光照信息进行分析,以获取各个波段的光谱分量,并且使用所获取的光谱分量和所述可穿戴设备的位置信息,确定所述用户所处的环境信息。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个人用眼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穿戴设备还包括定时器,用于对所述用户的用眼时间进行计时。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个人用眼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特定于用户的信息包括所述用户的基本信息、所述用户的静态眼部数据和/或所述用户的动态眼部数据。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个人用眼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特定于用户的信息还包括关于所述用户的眼科疾病历史、家族眼科疾病历史、眼科疾病治疗历史和/或眼科疾病用药历史的信息。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个人用眼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专家引擎使用所述云端模块中所存储的信息进行训练以产生训练模型。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个人用眼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训练模型包括神经网络模型、偏最小二乘法模型、回归模型中的至少一种。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个人用眼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专家引擎还随着时间推移使用更新的信息进行重新训练以更新所产生的训练模型。
12.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个人用眼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建议包括眼部治疗方案建议、用眼习惯建议、眼部训练内容建议和饮食建议中的至少一种。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个人用眼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云端模块还将所选择的建议传送给所述用户终端,并且所述用户终端根据所述云端模块反馈的建议产生用于对所述可穿戴设备的操作进行调整的控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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