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艺术设计作品展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20240670.0 | 申请日: | 2015-04-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4561601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8-19 |
发明(设计)人: | 刘迪;倪鑫 | 申请(专利权)人: | 哈尔滨商业大学 |
主分类号: | A47F3/00 | 分类号: | A47F3/00;A47F5/10 |
代理公司: | 哈尔滨龙科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23206 | 代理人: | 高媛 |
地址: | 150028 黑*** | 国省代码: | 黑龙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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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艺术设计 作品 展示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展示装置,具体为一种艺术设计作品展示装置。
背景技术
所谓艺术设计,就是将艺术的形式美感应用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设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计中,使之不但具有审美功能,还具有实用功能。换句话说,艺术设计首先是为人服务的,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物质功能与精神功能的完美结合,是现代化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必然产物。
在高校艺术设计教学中,学校为激励艺术设计的学生更好的学习和创造,往往将学生的优秀艺术设计作品在公共地方展出,在展出时往往需要展柜用来保护作品和美化作品,但是现有的展柜都具有展示空间小,放置展品不便利,实用性差,不适于高校种类繁多的艺术作品展览。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艺术设计作品展示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艺术设计作品展示装置,包括支撑框、内槽、按钮、书法区、锁、图展区、实物区、展柜、连柱、滑轮、电机、线圈、合线器和钢线,所述与墙体固定的支撑框上设有一内槽,内槽内设有两按钮,两所述按钮可控制支撑框内置的升降装置,该升降装置用于升降支撑框中间的展柜,所述展柜由书法区、图展区以及实物区组成。
进一步的,升降装置包括连柱、滑轮、电机、线圈、合线器以及钢线,两所述连柱分别固定于展柜两侧,所述电机与线圈连接,线圈内设有钢线,双钢线通过合线器分为两单钢线,并分别通过滑轮与展柜两侧的连柱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的支撑框设有用于展柜升降的滑槽。
进一步的,所述的书法区、图展区、实物区以及内槽均设有钢化玻璃防护门,门上都设有锁。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一种艺术设计作品展示装置设计合理,操作简单,适用于展览高校学生设计的艺术作品,具有放置展品方便,展示效果好的特点,同时适用于各种展品的展览。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正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升降装置原理图;
图中:1、支撑框,2、内槽,3、按钮,4、书法区,5、锁,6、图展区,7、实物区,8、展柜,9、连柱,10、滑轮,11、电机,12、线圈,13、合线器和14、钢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亲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艺术设计作品展示装置,包括支撑框1、内槽2、按钮3、书法区4、锁5、图展区6、实物区7、展柜8、连柱9、滑轮10、电机11、线圈12、合线器13和钢线14,所述与墙体固定的支撑框1上设有一内槽2,内槽2内设有两按钮3,两所述按钮3可控制支撑框1内置的升降装置,该升降装置用于升降支撑框1中间的展柜8,所述展柜8由书法区4、图展区6以及实物区7组成,书法区4用来放置书法字画作品,图展区6用于放置各种绘画作品,实物区7用于放置标本、雕像以及各种手工艺品,使整个展柜具有放置展品多的特点;升降装置包括连柱9、滑轮10、电机11、线圈12、合线器13以及钢线14,两所述连柱9分别固定于展柜8两侧,所述电机11与线圈12连接,线圈12内设有钢线14,双钢线14通过合线器13分为两单钢线14,并分别通过滑轮10与展柜8两侧的连柱9连接;所述的支撑框1设有用于展柜8升降的滑槽,可实现展柜8的自由移动,在放置展品时,简单方便,同时可把展柜8调节到最适观看高度;所述的书法区4、图展区6、实物区7以及内槽2均设有钢化玻璃防护门,门上都设有锁5,可有效防止学生作品的丢失和损坏,以及展柜8位置的改变。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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