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自带照明功能的煤矿井下网络视频监控摄像头有效
申请号: | 201520190276.0 | 申请日: | 2015-03-31 |
公开(公告)号: | CN204442511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7-01 |
发明(设计)人: | 马宪民;景宁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安科技大学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H04N5/235;H04N7/18 |
代理公司: | 西安创知专利事务所 61213 | 代理人: | 谭文琰 |
地址: | 710054 ***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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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功能 煤矿 井下 网络 视频 监控 摄像头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矿井安全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自带照明功能的煤矿井下网络视频监控摄像头。
背景技术
在美国,煤矿已实现高度机械化,井下工作人员很少,作业规范,巷道通畅,一旦发生事故,易于撤离,伤亡不大。而在我国,采煤机械化程度仅为45%,矿工队伍很大一部分是文化水平较低、培训有限的农民工,甚至存在井下抽烟等严重违章现象。这样的众多矿工在高度危险的作业环境中,极易发生事故,造成重大伤亡。重要煤矿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体现在:地面与井下人员的信息沟通不及时,地面人员难以及时动态掌握井下人员的分布及作业情况,一旦煤矿事故发生,抢险救灾、安全救护的效率低,搜救效果差。目前,煤矿井下作业因为远离地面,地形复杂,环境恶劣,与地面人员沟通不便,如果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地面监控人员则可以直接对井下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不仅能直观地监视和记录井下工作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而且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也能为事后分析事故提供有关的第一手图像资料,同时,上级有关监管部门也能够通过网络远程查看进行状况,提出整改方法。但是,现有技术中用在煤矿井下的视频监控摄像头还存在以下缺陷和不足:
1、监控摄像头视角小。监控摄像头的视角大小直接决定了信息量的大小。目前煤矿井下广泛采用的枪型摄像机水平视角范围一般都小于70°,垂直视角范围一般都小于30°。而人眼睛的水平视角在160°,垂直视角为80°左右。单个监控摄像头视角小很容易造成监控死角,且需要更多的监控摄像头才能获得全景监控。
2、多个监控摄像头之间无法准确同步。目前的煤矿井下视频监控系统要采用商业以太网传输视频流,符合IEEE802.3标准。商业以太网最早出现在1972年,是以办公自动化为目标设计的,没有考虑到多个终端之间的准确同步问题,传输延时具有不确定性。多个监控摄像头进行视频拼接存在时间不同步的问题,无法实现真正的无缝拼接。
3、工作温度范围窄,高温环境无法正常工作。目前的监控摄像头等级一般为商业级,最高工作温度小于70度,在煤矿井下的一些特殊环境下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如事故救援现场,在环境温度没有降到正常范围之前,越早获得现场视频资料越好。
4、布线成本高。目前的煤矿井下视频监控系统布线采用光纤或者阻燃网线,成本较高,不利于大规模的使用。
5、监控摄像头动态范围不够。目前的监控摄像头动态一般都小于90db,监控摄像头安装位置如果没有选好,很容易出现动态范围不够的现象,影响监控画面的质量。
6、监控摄像头没有自带照明功能,在煤矿井下的低照度环境下,或是大量开启煤矿井下照明灯的情况下,经常存在局部曝光不足和局部曝光过度的问题,监控画面质量差。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自带照明功能的煤矿井下网络视频监控摄像头,其结构简单,安装使用方便,能够保证多个网络视频监控摄像头视频流传输的准确同步,动态范围大,节能效果好,保证了网络视频监控画面的质量,实用性强,推广应用价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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