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梯轿厢门打开工具有效
申请号: | 201520182175.9 | 申请日: | 2015-03-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4525369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8-05 |
发明(设计)人: | 陈昌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5B33/00 | 分类号: | B25B33/00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曾旻辉;黎坚怡 |
地址: | 51143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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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梯 轿厢门 打开 工具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梯轿厢门打开工具。
背景技术
目前,轿厢类电梯上都安装有轿厢门锁,轿厢门锁的作用在于,当电梯处于运行或在非平层区时保持锁紧状态,以防止乘客轿厢内扒门(强行打开轿厢门)而引发危险,当电梯处于平层区时能解锁,轿厢门可以正常打开或关闭,从而带动厅门打开或关闭。在电梯运行过程中,轿厢门和厅门是异步的,即厅门是随着轿厢门在平层时打开而打开,关闭而关闭的。当电梯停电而轿厢处于平层区时,如果轿厢内有人晕倒不能从内部打开轿厢门,厅门则不会随之打开,这就要求救援人员从外部将轿厢门和厅门打开,然后进行营救,但此时,厅门通过外部的三角钥匙只能打开一小段距离,若要继续打开轿厢门使轿厢门锁解锁,则需要救援人员采用更多的设备并耗费大量的气力。故缺乏一种能快速使用的操作工具。
发明内容
基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电梯轿厢门打开工具,它能够快速地打开轿厢门,为救援行动节省时间,且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容易携带。
其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电梯轿厢门打开工具,包括楔形头部、撑门部、连接部和把手部,撑门部与楔形头部相连,撑门部的长度不小于楔形头部的长度,撑门部与把手部通过连接部相连。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撑门部为方体或圆柱体结构。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撑门部的侧面与所述楔形头部的侧面平滑对接。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连接部为杆棒结构。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把手部为“一”字型,且与所述连接部构成“T”字型或“十”字型。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把手部为杆棒结构。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把手部两端面距所述连接部的距离都大于人手掌的宽度。
下面对前述技术方案的优点或原理进行说明:
上述的电梯轿厢门打开工具,通过楔形头部插入轿厢门双门间的缝隙直至撑门部抵在轿厢门的双门之间,然后通过把手部旋转带动撑门部进行旋转,从而将轿厢门的双门撑开(同时也使轿厢门锁解锁)。本工具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且容易携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电梯轿厢门打开工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电梯轿厢门打开工具的现场运用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电梯轿厢门打开工具的现场运用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电梯轿厢门打开工具,11、楔形头部,12、撑门部,13、连接部,14、把手部,2、电梯厅门,3、电梯轿厢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为一种电梯轿厢门打开工具1,包括楔形头部11、撑门部12、连接部13和把手部14,它们的中心都位于同一中心线上,撑门部12与楔形头部11相连,撑门部12的长度不小于楔形头部11的长度,撑门部12与把手部14通过连接部13相连。其中,通过楔形头部11插入轿厢门3双门间的缝隙直至撑门部12抵在轿厢门3的双门之间,然后通过把手部14旋转带动撑门部12进行旋转,从而将轿厢门3的双门撑开。
本实施例中,撑门部12的侧面与楔形头部11的侧面平滑对接,便于随楔形头部11进入到轿厢门3的双门之间;撑门部12为方体或圆柱体结构,便于将轿厢门3的双门撑开。
本实施例中,连接部13为杆棒结构,把手部14为杆棒结构,把手部14为“一”字型,且与连接部13构成“T”字型或“十”字型,把手部14两端面距连接部13的距离都大于人手掌的宽度。便于救援人员双手握紧进行旋转。
本实施例所述的电梯轿厢门打开工具1在实际中的运用如图2-3所示,救援人员采用外部的三角钥匙将厅门2的双门打开了一小段距离,此时轿厢门3的双门是闭拢的,救援人员将本工具的楔形头部11插入轿厢门3双门间的缝隙中(如图2),直至将撑门部12抵在轿厢门3的双门之间,然后将把手部14按旋转方向R进行旋转,带动撑门部12也进行旋转,从而将轿厢门3的双门撑开(如图3)。轿厢门3的双门撑开后,轿厢门锁已解开,继续往开门方向推厅门2,厅门2和轿厢门3同时打开。本工具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且容易携带,在救援过程中能够快速操作,为救援行动节省时间。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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