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带水平捞取功能的清渣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520081201.9 | 申请日: | 2015-02-05 |
公开(公告)号: | CN204589324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8-26 |
发明(设计)人: | 詹涛;赵含;张云伟;王文莹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25C3/06 | 分类号: | C25C3/06 |
代理公司: | 沈阳亚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21107 | 代理人: | 周涛 |
地址: | 110141 辽宁省***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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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水平 捞取 功能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冶金机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带水平捞取功能的清渣系统。
背景技术
铝电解多功能起重机组是大型铝电解生产的关键操作设备,承担着辅助大型预焙阳极电解槽生产作业任务。随着制铝行业中的电解槽技术朝着大容量预焙电解槽技术的方向发展,保证预焙电解槽现代化、高效率的平稳生产,要求铝电解多功能起重机具备更加完备的功能。
现有的铝电解多功能起重机清渣系统大多采用的是卷扬机构通过钢丝绳带动升降部件升降或单级液压升降结构,大多为一级升降,由于受到厂房设备空间限制,行程十分有限;抓斗的下缘结构闭合轨迹为弧线形,如图6所示,导致在清渣作业时存在过多的盲区,只能经过人工配合、多次捞取才能达到清理效果,大大降低生产效率;并且卷扬机构结构复杂,维护繁琐,工作过程中容易发生故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就是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一种结构简单,稳定可靠,维护方便,使用寿命长的带水平捞取功能的清渣系统。
为实现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包括具有升降控制系统的升降机构,升降机构下端设置有抓斗机构,所述抓斗机构上设置有两相互配合的抓斗,其特征在于:所述抓斗的侧方设置有联动臂,联动臂同升降机构上的抓取气缸相连;所述联动臂和升降机构之间设置有一端同联动臂中部铰接的连杆,连杆的另一端通过销轴同一传动杆的下端铰接;传动杆的上端设置有同升降控制系统相连的行程传感器;所述销轴设置于升降机构上的长条孔内。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升降机构包括首级伸缩杆,首级伸缩杆上设置有首级伸缩气缸,首级伸缩气缸同中间伸缩杆相连,中间伸缩杆上设置有中间伸缩气缸,中间伸缩气缸同末级伸缩杆相连;所述抓取气缸、抓斗机构和所述长条孔均设置于末级伸缩杆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通过使用连杆,将抓斗的弧线运动转变为在长条孔处的直线运动,从而便于控制系统对抓斗运行轨迹的计算,通过升降系统对抓斗装置的运动进行调整,实现抓斗的水平捞取,提高清渣效率。
2、本实用新型通过连杆对抓斗的运行轨迹进行检测,纯机械结构的检测装置,可以使本实用新型更加适应恶劣环境,提高本实用新型的使用寿命,降低故障率。
3、本实用新型通过伸缩气缸和伸缩杆的形式实现系统的多级升降,具有节约空间的优点,而且本实用新型无需使用卷扬机构,因此,维护容易,结构简单,不易发生故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升降机构伸开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连杆和传动杆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图3的局部放大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抓斗工作状态图。
图6是现有抓斗的工作状态图。
附图中1为抓斗、2为抓斗机构、3为联动臂、4为连杆、5为抓取气缸、6为升降机构、7为末级伸缩杆、8为中间伸缩气缸、9为中间伸缩杆、10为首级伸缩气缸、11为首级伸缩杆、12为传动杆、13为销轴、14为长条孔。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包括具有升降控制系统的升降机构6,升降机构6下端设置有抓斗机构2,所述抓斗机构2上设置有两相互配合的抓斗1,其特征在于:所述抓斗1的侧方设置有联动臂3,联动臂3同升降机构6上的抓取气缸5相连;所述联动臂3和升降机构6之间设置有一端同联动臂3中部铰接的连杆4,连杆4的另一端通过销轴13同一传动杆12的下端铰接;传动杆12的上端设置有同升降控制系统相连的行程传感器;所述销轴13设置于升降机构6上的长条孔14内。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升降机构6包括首级伸缩杆11,首级伸缩杆11上设置有首级伸缩气缸10,首级伸缩气缸10同中间伸缩杆9相连,中间伸缩杆9上设置有中间伸缩气缸8,中间伸缩气缸8同末级伸缩杆7相连;所述抓取气缸5、抓斗机构2和所述长条孔14均设置于末级伸缩杆7上。
所述中间伸缩杆9和中间伸缩气缸8可设置为多个,交替连接后,可实现有限空间内行程最大化的目的。
可以理解的是,以上关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描述,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受限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描述的技术方案,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仍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修改或等同替换,以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只要满足使用需要,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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