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拼音学习用演示教具有效
申请号: | 201520074312.7 | 申请日: | 2015-02-02 |
公开(公告)号: | CN204463478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7-08 |
发明(设计)人: | 宋婷;周莹;孙淑艳 | 申请(专利权)人: |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 |
主分类号: | G09B1/18 | 分类号: | G09B1/18 |
代理公司: | 四川君士达律师事务所 51216 | 代理人: | 芶忠义 |
地址: | 157011 黑龙江*** | 国省代码: | 黑龙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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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拼音 习用 演示 教具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汉语教学教具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拼音学习用演示教具。
背景技术
目前,学习拼音汉字的用具是用硬纸板写生字的音和形,组好词语,这教学用具简单易做,更适合家长和学生自己动手来做,不太适合在课堂上用于演示和交流互动等教学活动。
现有技术中学习拼音的教学用具,包括底座和声母演示板和韵母演示板,在底座上左右侧分别固定上声母演示板和韵母演示板,声母显示卡和韵母显示卡的上边沿通过相应的定位环活动连接,这种教学教具只能学习拼音,不能学习汉字,而且没有声调。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旨在至少解决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之一。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便于在课堂上演示、互动的拼音教育用具。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它包括演示板、与所述演示板链接的底板,所述演示板上设置有声母组件、韵母组件和汉字板;所述声母组件包括第一滚轮、第二滚轮和声母带,所述声母带安装在所述第一滚轮及所述第二滚轮上;所述韵母组件包括第三滚轮、第四滚轮和韵母带,所述韵母带安装在所述第三滚轮和第四滚轮上;所述第一滚轮与所述第三滚轮上设置有手柄;所述演示板还设置有指示针。
进一步的,所述演示板上还设置有卡槽,所述汉字板通过所述卡槽安装在所述演示板上。
进一步的,所述底板上设置有卡槽,所述卡槽内设置有汉字板。
采用卡槽可快速更换汉字板。
进一步的,所述底板设置有抽屉。
采用抽屉可用于储存汉字板、声母带和韵母带等。
进一步的,所述演示板还设置有吊环。
采用所述吊环可将本实用新型吊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提供了一种拼音学习用演示教具,通过转动所述手柄使得所述声母带与所述韵母带转动,指示针指向的声母与韵母发生改变、重新组合,从而得到汉字的注音。
附图说明
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拼音学习用演示教具的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文将结合具体实施例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应当注意的是,下述实施例中描述的技术特征或者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应当被认为是孤立的,它们可以被相互组合从而达到更好的技术 效果。
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拼音学习用演示教具的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下面结合图1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它包括演示板1、与所述演示板1链接的底板2,所述演示板1上设置有声母组件、韵母组件和汉字板11;所述声母组件包括第一滚轮31、第二滚轮32和声母带33,所述声母带33安装在所述第一滚轮31及所述第二滚轮32上;所述韵母组件包括第三滚轮41、第四滚轮42和韵母带43,所述韵母带43安装在所述第三滚轮41和第四滚轮42上;所述第一滚轮31与所述第三滚轮41上设置有手柄5;所述演示板1还设置有指示针12。
所述声母带33上打印有各声母,所述韵母带43上打印有各韵母。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滚轮31、第二滚轮32、第三滚轮41和第四滚轮42均设置在所述演示板1上,并与所述演示板1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演示板1上还设置有卡槽13,所述汉字板11通过所述卡槽13安装在所述演示板1上。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底板2上设置有卡槽21,所述卡槽内设置有汉字板22。
采用卡槽13、卡槽21可快速更换汉字板11、汉字板22。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底板2设置有抽屉23。
采用抽屉23可用于储存汉字板11、汉字板22、声母带33和韵母带43等。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演示板1还设置有吊环14。
在所述演示板1的顶部及两侧均连接有吊环14。
采用所述吊环14可将本实用新型吊挂。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拼音学习用演示教具,通过转动所述手柄5使得所述声母带33与所述韵母带43转动,指示针12指向的声母与韵母发生改变、重新组合,从而得到汉字的注音。
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术语“安装”、“设置”以及“连接”等均应做广义理解,例如,“连接”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直接连接,也可以是通过中间媒介间接连接。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本文虽然已经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本文的实施例进行改变。上述实施例只是示例性的,不应以本文的实施例作为本实用新型权利范围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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