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风机桩墩基础有效
申请号: | 201520030188.4 | 申请日: | 2015-01-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4491649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7-22 |
发明(设计)人: | 范益群;王海峰;许海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27/12 | 分类号: | E02D27/12;E02D27/44 |
代理公司: | 上海世贸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1128 | 代理人: | 陈颖洁 |
地址: | 200092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风机 基础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岩土工程中的地基基础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风力发电机组地基加固和基础结构设计,特别涉及一种适用于软土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风机桩墩基础。
背景技术
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和西北地区风能资源丰富,风能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能源,将逐步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新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风力发电已经具备了技术成熟、商业价值及环境效益突出的优势,发展势头迅猛。风力发电机组地面以上部分一般高80米左右,运行过程中产生巨大的弯矩,对地基基础的承载力和抗倾覆稳定性要求极高,一旦发生倾倒事故,经济损失巨大。
在我过东部沿海的软土以及陕西、宁夏的湿陷性黄土地区,地基土质较差,无法提供足够的承载力。如采用目前使用的墩式基础,则抗弯性能明显不足,不符合我国《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以及《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的要求,而传统的桩基承台基础造价过于昂贵,因此需要一种经济性和安全性俱佳的新型风电机组地基基础。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适用于软土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风机桩墩基础,可以克服软土侧向承载力不足和黄土湿陷性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风机桩墩基础,包括中心墩基础,其特征在于中心墩基础底部设置锚杆桩,环绕所述中心墩基础设置有若干根斜桩,中心墩基础顶部设置混凝土承台,斜桩顶部钢筋与混凝土承台钢筋相连接,且混凝土承台与所述斜桩浇筑成一体。所述中心墩基础内置预应力锚杆。所述中心墩基础包括外波纹管和设置在外波纹管内的内波纹管,外波纹管外浇筑混凝土形成混凝土护壁,内波纹管和外波纹管之间浇筑混凝土且与混凝土承台浇筑成一体,内波纹管内设置回填土或碎石。内波纹管和外波纹管之间设置有高强预应力锚杆。斜桩与竖直方向成10~12°角。所述中心墩基础下端直径小,上端直径大。环绕中心墩基础的斜桩为钢管桩、PHC管桩或钻孔灌注桩。所述的混凝土承台的上端面通过法兰连接风机塔筒。
本实用新型在中心墩基础底部打入锚杆桩,可提高坑底土的承载力并消除黄土的湿陷性,起到加固和消除湿陷性作用。中心墩基础形成直径较大的墩基础,周边土体的侧向压力作用在墩基础上,抵抗上部风机产生的水平力和弯矩。墩基础四周若干根斜桩通过承台与其浇筑成为一体。斜桩的角度应与竖直方向呈一定角度,斜桩打入非湿陷性土层,其提供的水平力和竖向力既可以弥补墩基础抗弯性能的不足,又能有效的控制整体基础的沉降。外波纹管外侧的混凝土护壁不仅能给基坑内的施工提供一个支护的作用,还扩大了墩基础的直径,更充分地发挥土的侧向力。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斜桩弥补了墩基础抗弯性能不足的问题,整体安全性、稳定性以及沉降控制性能都有足够的保障。桩墩基础的承台尺寸,桩的数量都小于传统桩基础,施工工期短,造价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剖面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墩基础内部示意图。
图3为图2的局部放大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平面俯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与上部风机装配的简化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简述施工步骤,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具体描述:图1中,各组成部分分别为:高强预应力锚杆1; C40混凝土承台2; C15混凝土护壁3;斜桩4;内波纹管5;电缆线6;回填土7;锚杆桩8;外波纹管9。
一种风机桩墩基础,包括中心墩基础,其特征在于中心墩基础底部设置锚杆桩8,环绕所述中心墩基础设置有若干根斜桩4,中心墩基础顶部设置C40混凝土承台2,斜桩4顶部钢筋与C40混凝土承台2钢筋相连接,且C40混凝土承台2与所述斜桩4浇筑成一体。所述中心墩基础包括外波纹管和设置在外波纹管9内的内波纹管5,外波纹管9外浇筑混凝土形成C15混凝土护壁3,内波纹管5和外波纹管9之间浇筑混凝土且与混凝土承台浇筑成一体,内波纹管5内设置回填土7或碎石。内波纹管5和外波纹管9之间设置有高强预应力锚杆1。斜桩4与竖直方向成10~12°角。所述中心墩基础下端直径小,上端直径大。环绕中心墩基础的斜桩为钢管桩、PHC管桩或钻孔灌注桩。所述的混凝土承台的上端面通过法兰连接风机塔筒。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未经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20030188.4/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