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地铁换乘站接口防水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520018299.3 | 申请日: | 2015-01-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4386624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6-10 |
发明(设计)人: | 李应姣;周若义;刁一波;廖剑平;杨梅;黄强;胡俊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铁十一局集团城市轨道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21D11/38 | 分类号: | E21D11/38 |
代理公司: | 武汉楚天专利事务所 42113 | 代理人: | 杨宣仙 |
地址: | 430074 湖北***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地铁 换乘 接口 防水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期地铁线路土建施工车站与二期规划地铁线路接口位置底板施工过程中防渗漏水问题,具体是一种在地下水丰富的地区,解决二期规划车站交汇接口施工过程中如何防止一期地下连续墙凿除断面与一期施工车站底板之间大量渗漏水的地铁换乘站接口防水结构。
背景技术
地铁线路之间的交汇点(即换乘车站)一般情况下采用上下层交汇换乘的方式,在修建一期地铁车站时会修筑二期施工交汇线路车站的部分主体结构,预留二期线路接口与二期规划线路车站进行对接。在二期车站修筑期间,对一期车站预留对接口位置地下连续墙及临时封堵墙进行破除后,发现地下连续墙与一期修筑的换乘节点底板之间缝隙有大量的地下渗漏水,但对已修筑好的一期换乘车站节点主体结构下方不易采取有效的降水措施,然而为二期车站接口位置车站底板的修筑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因而,解决换乘车站二期接头位置底板渗漏水问题已成为地铁土建施工企业迫切需要攻克的难题。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针对地铁换乘节点位置二期规划地铁线路车站主体结构与一期地铁车站预留接口修筑过程中,接口位置地下连续墙破除后渗漏水量大且不易堵塞的问题,提供一种改进的地铁上下层换乘车站二期规划线路接口防水结构。该防水结构施工工艺简单,防水性好,避免了二期车站接口位置主体结构渗漏水隐患,有效的保证了二期车站施工工期和车站底板施工缝防水施工质量。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所述一种地铁换乘站接口防水结构包括地铁一期施工线路的站台层、站厅层、地下连续墙、临时封堵墙和与一期施工线路交汇的二期规划线路站台主体,其特征在于:在二期规划线路站台主体的防水垫层与一期施工线路基坑围护结构的地下连续墙的连接处设有防水结构,所述防水结构是由L型防水底层、多根L型支撑钢筋和防水混凝土填充层组成,所述L型防水底层的一端无缝连接在地下连续墙二期凿除部分的下断面下方的位置,另一端与二期规划线路站台主体的防水垫层无缝连接,在地下连续墙位于二期凿除部分的下端凿除边线与L型防水底层之间的位置横向预埋有与L型支撑钢筋个数相等的钢筋接驳器,所述防水结构的每根L型支撑钢筋一端与对应的钢筋接驳器连接,另一端插入二期规划线路站台主体的结构底板内,所述防水混凝土填充层是采用防水混凝土在L型防水底层、地下连续墙与二期规划线路站台主体的结构底板围成的空间内浇筑而成。
本实用新型较优的技术方案:所述L型防水底层与地下连续墙连接的位置置于地下连续墙二期凿除部分的下断面下方的200-800mm。
本实用新型较优的技术方案:所述防水混凝土填充层是采用C30防水微膨胀混凝土浇筑而成。
本实用新型较优的技术方案:所述L型防水底层与二期规划线路站台主体的防水垫层是采用同种防水材料一次施工而成的整体垫层。
本实用新型较优的技术方案:所述L型支撑钢筋设置有两排,每排中的多根L型支撑钢筋等距设置;所述钢筋接驳器也设置有两排,并与两排L型支撑钢筋相互对应
本实用新型较优技术方案:在L型防水底层的底部以及与地下连续墙连接的位置分别设有外贴防水材料层。
本实用新型结构施工工艺简单、质量易于控制,换乘车站节点增设该防水结构后解决了一二期车站接口施工渗漏水且难于降水和堵漏的问题,为二期车站接口位置主体施工扫清渗漏水隐患,有效的保证了二期车站施工工期和车站底板施工缝防水施工质量。
附图说明
图1是防水板结构示意图;
图2是设计防水结构板的二期地铁规划线路车站换乘节点横断面图;
图3是设计防水结构板的二期地铁规划线路车站换乘节点纵断面图。
图中:1—地下连续墙,1-1—地下连续墙二期凿除部分的下断面,1-2—钢筋接驳器,2—防水结构,2-1—L型防水底层,2-2—L型支撑钢筋,2-3—防水混凝土填充层,3—结构底板,4—防水垫层,5—底板上翻梁,6—临时封堵墙,7—结构框架柱,8—二期规划线路站台层,9—一期施工线路的站台层,10—站厅层,11—二期规划线路站台板。
具体实施方式: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铁十一局集团城市轨道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未经中铁十一局集团城市轨道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20018299.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