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数据传输方法、装置及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510977155.5 | 申请日: | 2015-12-2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5610919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1-01 |
| 发明(设计)人: | 刘卫方;姜国定;姜奇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TCL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L29/08 | 分类号: | H04L29/08;H04L29/06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44287 | 代理人: | 胡海国 |
| 地址: | 518052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数据传输 方法 装置 系统 | ||
1.一种数据传输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传输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终端在与服务器建立通信连接时,接收所述服务器基于预设方式反馈的通信连接时长,其中,所述预设方式包括:在接收到终端发送的通信连接请求时,更新与所述终端的通信连接次数;在预设时间间隔内,若接收到所述终端发送通信连接请求的次数达到预设次数,则提取预设的通信连接时长;对提取的所述通信连接时长增加第一预设时间段,并将增加后的通信连接时长作为所述终端当前的通信连接时长;
所述终端在检测到数据的传输指令时,获取当前时刻以及通信连接成功的初始时刻,并计算所述当前时刻与所述通信连接成功的初始时刻之间的时间间隔;
判断所述时间间隔是否小于或等于所述通信连接时长;
若所述时间间隔小于或等于所述通信连接时长,则所述终端传输数据至所述服务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传输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所述时间间隔是否小于或等于所述通信连接时长的步骤之后,所述数据传输方法还包括:
若所述时间间隔大于所述通信连接时长,则所述终端重新与所述服务器建立通信连接。
3.一种数据传输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传输装置包括:
接收模块,用于在与服务器建立通信连接时,接收所述服务器基于预设方式反馈的通信连接时长,其中,所述预设方式包括:在接收到终端发送的通信连接请求时,更新与所述终端的通信连接次数;在预设时间间隔内,若接收到所述终端发送通信连接请求的次数达到预设次数,则提取预设的通信连接时长;对提取的所述通信连接时长增加第一预设时间段,并将增加后的通信连接时长作为所述终端当前的通信连接时长;
处理模块,用于在检测到数据的传输指令时,获取当前时刻以及通信连接成功的初始时刻,并计算所述当前时刻与所述通信连接成功的初始时刻之间的时间间隔;
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时间间隔是否小于或等于所述通信连接时长;
传输模块,用于若所述时间间隔小于或等于所述通信连接时长,则传输数据至所述服务器。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数据传输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传输装置还包括:
建立模块,用于若所述时间间隔大于所述通信连接时长,则重新与所述服务器建立通信连接。
5.一种数据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传输系统包括终端和服务器,所述终端包括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数据传输装置,所述服务器包括:
提取模块,用于在接收到终端发送的通信连接请求时,提取预设的通信连接时长;
在所述终端为一个终端时,所述提取模块包括:
更新单元,用于在接收到终端发送的通信连接请求时,更新与所述终端的通信连接次数;
第一提取单元,用于在预设时间间隔内,若接收到所述终端发送通信连接请求的次数达到预设次数,则提取预设的通信连接时长;
处理单元,用于对提取的所述通信连接时长增加第一预设时间段,并将增加后的通信连接时长作为所述终端当前的通信连接时长;
反馈模块,用于将提取的所述通信连接时长反馈给所述终端。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数据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终端包括多个终端时,所述提取模块还包括:
增加单元,用于在接收到多个终端发送的通信连接请求时,且在多个终端的个数达到预设个数时,对预设的所述通信连接时长增加第二预设时间段以更新所述通信连接时长;
第二提取单元,用于提取更新后的通信连接时长。
7.如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数据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反馈模块包括:
封装单元,用于将提取的所述通信连接时长封装成预设的数据包;
第一反馈单元,用于将封装的数据包反馈给所述终端,以供所述终端对所述数据包进行解压以获取所述通信连接时长。
8.如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数据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反馈模块还包括:
添加单元,用于将提取的所述通信连接时长添加到预设的配置文件中;
第二反馈单元,用于将添加了所述通信连接时长的配置文件反馈给所述终端。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深圳TCL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未经深圳TCL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10977155.5/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