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安全报警装置在审
| 申请号: | 201510810782.X | 申请日: | 2015-11-2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5401978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3-16 |
| 发明(设计)人: | 吴邵明;吴陈送 | 申请(专利权)人: | 怀宁县明月矿山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主分类号: | E21F17/18 | 分类号: | E21F17/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力量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504 | 代理人: | 宋林清 |
| 地址: | 246121 安徽***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安全 报警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安全防护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能够及时报警的、关注井下安全的安全报警装置。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矿井中使用的安全帽是用于保护佩戴者头部免受致命撞击,从而保护佩戴者生命安全。但在实际应用中,在万一在矿井中出现事故使矿工安全帽受到猛烈撞击的情况下,矿工的生命安全可能受到威胁,而这时其他矿工不一定能够及时发现该事故或问题,从而有可能导致错过对受伤矿工的最佳救援时间,或者使得其他矿工不能及时发现事故的发生并采取相应措施。
如何能够在矿工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及时发出报警是有待解决的问题。
发明内容
基于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出了一种适用于井下作业的能够及时报警的安全报警装置,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安全事故不能被及时获知或处理的问题。
为了实现本发明的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安全报警装置,其包括:
安全帽壳体;
至少一个撞击力传感器,其设置在安全帽壳体的内侧,用于检测在安全帽受到撞击时,传递到佩戴者头部的撞击力;
无线传输模块,其设置在安全帽壳体的外侧,用于向外部通信设备发送报警消息;以及
控制器,其连接撞击力传感器和无线传输模块,在从撞击力传感器接收到的撞击力大于预定阈值时,控制无线传输模块向外部通信设备发送所述报警消息。
优选地,所述安全报警装置还可包括报警器,其设置在安全帽壳体的外侧,用于发出报警声音信号和/或光信号;所述控制器还可被配置为在从撞击力传感器接收到的撞击力大于预定阈值时,控制所述报警器发出报报警声音信号和/或光信号。
优选地,所述安全报警装置还可包括:照明灯,其设置在安全帽壳体的前部,用于提供照明。
优选地,所述安全报警装置还可包括:定位芯片,用于对安全帽壳体的位置进行定位,并产生定位信号;所述控制器还可被配置为在从所述撞击力传感器接收到的撞击力大于预定阈值时,控制所述无线传输模块向外部通信装置发送所述定位信号。
优选地,所述控制器还可被设置为在从所述撞击力传感器接收到的撞击力大于第一预定阈值时,控制所述报警器发出第一报警音,而在从所述撞击力传感器接收到的撞击力大于第二预定阈值并小于第一预定阈值时,控制所述报警器发出第二报警音。
优选地,所述至少一个撞击力传感器可以是指位于安全帽壳体的内侧不同位置处的两个以上撞击力传感器,其中,所述控制器还配置为在从所述两个以上的撞击力传感器接收到的撞击力中的最大撞击力大于预定阈值时,基于最大撞击力控制报警器发出报警音。
优选地,所述控制器还可被设置为在从所述撞击力传感器接收到的撞击力大于第一预定阈值时,控制所述报警灯发出第一频率的脉冲报警红光,而在从所述撞击力传感器接收到的撞击力大于第二预定阈值并小于第一预定阈值时,控制所述报警灯发出第二频率的脉冲报警红光。
本发明可具有以下效果:根据本发明的安全报警装置,能够在佩戴者头部受到猛烈撞击时发出报警声音信号和光信号,使得其他人员及时发现该佩戴者并及时处理事故。
本发明的附加优点、目的,以及特征将在下面的描述中将部分地加以阐述,且将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研究下文后部分地变得明显,或者可以根据本发明的实践而获知。本发明的目的和其它优点可以通过在书面说明及其权利要求书以及附图中具体指出的结构实现到并获得。
本领域技术人员将会理解的是,能够用本发明实现的目的和优点不限于以上具体所述,并且根据以下详细说明将更清楚地理解本发明能够实现的上述和其他目的。
附图说明
参照以下附图,将更好地理解本发明的许多方面。附图中的组成部分不一定成比例,重点在于清楚地例示出本发明的原理。附图中:
图1为根据本申请实施方式的安全报警装置的大致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这些优选实施方式的示例在附图中进行了例示。附图中所示和根据附图描述的本发明的实施方式仅仅是示例性的,并且本发明的技术精神及其主要操作不限于这些实施方式。
在此,还需要说明的是,为了避免因不必要的细节而模糊了本发明,在附图中仅仅示出了与根据本发明的方案密切相关的结构和/或处理步骤,而省略了与本发明关系不大的其他细节。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怀宁县明月矿山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怀宁县明月矿山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10810782.X/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