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钢铁废水的处理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510627888.6 | 申请日: | 2015-09-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5084493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2-02 |
发明(设计)人: | 颜启祯;张响蔺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高新区巴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2F1/52 | 分类号: | C02F1/52;C02F1/56;C02F1/54;C02F103/1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15040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钢铁 废水 处理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污水的处理方法,具体涉及一种钢铁废水的处理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人类的进步和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水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而是一种既具有经济价值又具有生态环境价值的极其宝贵的自然资源,是人类社会正面临的紧缺资源。水资源总含量不足,空间分布不均匀是我国水资源的一个重要特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世界有一百多个国家缺水,其中严重缺水的国家已经达到四十多个。我国人均占有水资源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4。特别是近年来,生产和生活用水需要量不断的增加,水资源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与此同时,我国还面临着水污染的问题,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困扰着国计民生,而且也己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净化地表水和治理受污废水是解决水资源不足的最终办法。
污水,通常指受一定污染的、来自生活和生产的排出水。污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污水的主要污染物有病原体污染物、耗氧污染物、植物营养物和有毒污染物等。随着工业现代化的不断发展,排放的工业废水也越来越多,对环境以及人类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如果废水不及时处理,不仅仅直接影响空气质量,饮用水的质量,而且还会在间接影响人类的身心健康。
工业废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水和废液,其中含有随水流失的工业生产用料、中间产物和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随着工业的迅速发展,废水的种类和数量迅猛增加,对水体的污染也日趋广泛和严重,威胁人类的健康和安全。因此,对于保护环境来说,工业废水的处理比城市污水的处理更为重要。
现代钢铁工业的生产过程包括材选、铁、炼钢(连铸)、轧钢等生产工艺。钢铁工业废水主要来源于生产工艺过程用水、设备与产品冷却水、烟气洗涤和场地冲洗等,但70%的废水还是源于冷却用水。间接冷却水在使用过程中仅受热污染,经冷却后即可回用;直接冷却水因与产品物料等直接接触,含有污染物质,需经处理后方可回用或串级使用。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不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钢铁废水的处理方法。
本发明目的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钢铁废水的处理方法,包括下述步骤:
(1)制备钢铁废水处理剂:将20-40重量份钾长石、75-85重量份沸石、70-90重量份海泡石混匀,250-350℃活化处理20-40min,超细粉碎至粒径为0.01-10μm,再与混凝剂混合,制得所述钢铁废水处理剂;
(2)将钢铁废水处理剂加入钢铁废水中,钢铁废水处理剂的与钢铁废水量的比值为0.05-0.20g/L;
(3)搅拌,沉降,过滤。
优选地,所述的混凝剂由木质素、聚合氯化铝和对苯乙烯磺酸钠混合而成,所述木质素、聚合氯化铝、对苯乙烯磺酸钠的质量比为(1-3):(1-3):(1-3)。
具体的,在本发明中:
钾长石,CAS号:68476-25-5。
沸石,CAS号:1318-02-1。
海泡石,CAS号:63800-37-3。
木质素,CAS号:9005-53-2。
聚合氯化铝,CAS号:1327-41-9。
对苯乙烯磺酸钠,CAS号:2695-37-6。
本发明的钢铁废水的处理方法,操作方便,对钢铁废水处理效率高。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钢铁废水的处理方法,包括下述步骤:
(1)制备钢铁废水处理剂:将30重量份钾长石、80重量份沸石、85重量份海泡石混匀,300℃活化处理30min,超细粉碎至粒径为0.1μm,再与混凝剂混合,制得所述钢铁废水处理剂;
(2)将钢铁废水处理剂加入钢铁废水中,钢铁废水处理剂的与钢铁废水量的比值为0.15g/L,即1升钢铁废水中添加0.15g钢铁废水处理剂;
(3)恒温搅拌,搅拌转速140r/min,搅拌温度28℃,沉降30min后0.45μm滤膜过滤。
步骤(1)中所述混凝剂由木质素、聚合氯化铝和对苯乙烯磺酸钠混合而成,所述木质素、聚合氯化铝、对苯乙烯磺酸钠的质量比为1:1:1。
实施例2
与实施例1基本相同,区别仅在于:将混凝剂替换为木质素、聚合氯化铝质量比为1:1的混合物。
实施例3
与实施例1基本相同,区别仅在于:将混凝剂替换为木质素、对苯乙烯磺酸钠质量比为1:1的混合物。
实施例4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宁波高新区巴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宁波高新区巴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10627888.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