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停车费支付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510563396.5 | 申请日: | 2015-09-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5160714A | 公开(公告)日: | 2015-12-16 |
发明(设计)人: | 车经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杰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B15/02 | 分类号: | G07B15/02 |
代理公司: | 成都华风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23 | 代理人: | 胡川 |
地址: | 610041 ***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车费 支付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电子商务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停车费支付方法。
背景技术
人们的出行离不开车辆,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私家车,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方便。现在车辆停放进计时停车场时,一般会在入口处领取一张停车卡,车辆出停车场时再刷一下停车卡,以此来计时计费,然后开车者再依此缴纳停车费,手续复杂,而且停车卡容易丢失、折损,给取车造成麻烦。
因此,亟需一种能解决上述问题的停车费支付方法。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停车费支付方法,该停车费支付方法可以很好地解决停车场支付停车费不便的问题。
为达到上述要求,本发明采取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停车费支付方法,该停车费支付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移动终端将支付账户信息编辑成二维码,并存储;
S2、停车场端的入口管理端扫描并解析移动终端的二维码,对开车者的脸部特征进行提取和分析,对车牌进行拍照提取车牌号,并将二维码信息、脸部特征及车牌号进行绑定;
S3、停车场端的出口管理端再次对开车者的脸部特征进行提取和分析,对车牌进行拍照提取车牌号;
S4、将出口管理端提取的人脸特征和车牌号的组合与入口管理端提取的人脸特征和车牌号的组合进行对比;
S5、若对比一致则放行,并从所述支付账户中扣取停车费。
进一步的,步骤S5具体为:若对比一致则放行,计算车辆停放时间,计算停车费用,并从支付账户中扣取所述停车费用。
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停车费支付方法具有的优点如下:通过将支付账户信息编辑成二维码,在入口管理端进行扫描后与车牌号进行绑定,当出口管理端提取的人脸特征和车牌号的组合与入口管理端提取的人脸特征和车牌号的组合对比一致时自动进行扣费,不需用户再缴纳现金,方便快捷。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在这些附图中使用相同的参考标号来表示相同或相似的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本发明的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申请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申请作进一步地详细说明。
在以下描述中,对“一个实施例”、“实施例”、“一个示例”、“示例”等等的引用表明如此描述的实施例或示例可以包括特定特征、结构、特性、性质、元素或限度,但并非每个实施例或示例都必然包括特定特征、结构、特性、性质、元素或限度。另外,重复使用短语“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虽然有可能是指代相同实施例,但并非必然指代相同的实施例。
为简单起见,以下描述中省略了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某些技术特征。
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提供一种停车费支付方法,如图1所示,包括以下步骤:
S1、移动终端将支付账户信息编辑成二维码,并存储;
S2、停车场端的入口管理端扫描并解析移动终端的二维码,对开车者的脸部特征进行提取和分析,对车牌进行拍照提取车牌号,并将二维码信息、脸部特征及车牌号进行绑定;
S3、停车场端的出口管理端再次对开车者的脸部特征进行提取和分析,对车牌进行拍照提取车牌号;
S4、将出口管理端提取的人脸特征和车牌号的组合与入口管理端提取的人脸特征和车牌号的组合进行对比;
S5、若对比一致则放行,并从所述支付账户中扣取停车费。
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步骤S5具体为:若对比一致则放行,计算车辆停放时间,计算停车费用,并从支付账户中扣取所述停车费用。
本发明通过将支付账户信息编辑成二维码,在入口管理端进行扫描后与车牌号进行绑定,当出口管理端提取的人脸特征和车牌号的组合与入口管理端提取的人脸特征和车牌号的组合对比一致时自动进行扣费,不需用户再缴纳现金,方便快捷。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示本发明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所述权利要求为准。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成都杰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成都杰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10563396.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