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稳定塔吊塔身的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510297865.3 | 申请日: | 2015-06-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4925680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9-23 |
发明(设计)人: | 陈建荣;彭鹏;彭强;覃宗华;毛昌庆;郑先河;姚清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6C23/62 | 分类号: | B66C23/62;B66C23/78 |
代理公司: | 北京远大卓悦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69 | 代理人: | 史霞 |
地址: | 430048 湖北***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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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稳定 塔吊 方法 | ||
1.一种稳定塔吊塔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S1:安装塔吊
将塔吊安装在塔吊基础上并升高至高于第一附墙标高处的高度,所述塔吊在水平截面上呈正方形;
S2:搭设附墙架
S21:在所述塔吊前方搭设水平间距为第一距离的第一钢管桩立柱和第二钢管桩立柱至高于所述第一附墙标高处的高度,取所述塔吊在任意水平截面上的一个顶点为第一顶点,即所述第一钢管桩立柱和所述第二钢管桩立柱均匀分布在所述第一顶点的两侧,且所述第一顶点位于所述第一钢管桩立柱和所述第二钢管桩立柱水平连线的中垂线上;
S22:在所述第一钢管桩立柱和所述第二钢管桩立柱的位置远离所述塔吊的一侧搭设一字排列的水平间距为所述第一距离的第三钢管桩立柱、第四钢管桩立柱和第五钢管桩立柱,所述第四钢管桩立柱搭建至高于所述第一附墙标高处的高度,其中,水平截面上所述第一钢管桩立柱、所述第二钢管桩立柱和所述第四钢管桩立柱构成等边三角形;
S23:通过多个连接杆件将相邻的所述第一钢管桩立柱、所述第二钢管桩立柱、第三钢管桩立柱、第四钢管桩立柱和第五钢管桩立柱固定连接,形成附墙架;
S3:第一次附墙操作
在所述第一钢管桩立柱上搭设一对第一附墙杆,分别通过附墙连接件水平连接到所述第一顶点和与所述第一顶点相邻的第二顶点对应的塔吊塔身上,在所述第二钢管桩立柱上搭设一对第二附墙杆,分别通过附墙连接件水平连接到所述第一顶点和与所述第一顶点相邻的第三顶点对应的塔吊塔身上,其中,所述第一附墙杆和所述第二附墙杆位于所述第一附墙标高处所在的水平截面上;
S4:第二次附墙操作
将塔吊升高至高于第二附墙标高处的高度,沿竖向搭设所述第一钢管桩立柱、所述第二钢管桩立柱和所述第三钢管桩立柱至高于第二附墙标高处的高度,通过多个连接杆件将相邻的所述第一钢管桩立柱、所述第二钢管桩立柱、第三钢管桩立柱、第四钢管桩立柱和第五钢管桩立柱固定连接,在所述第一钢管桩立柱上搭设一对第三附墙杆,分别通过附墙连接件水平连接到所述第一顶点和与所述第一顶点相邻的第二顶点对应的塔吊塔身上,在所述第二钢管桩立柱上搭设一对第四附墙杆,分别通过附墙连接件水平连接到所述第一顶点和与所述第一顶点相邻的第三顶点对应的塔吊塔身上,所述第三附墙杆和所述第四附墙杆位于所述在第二附墙标高处的水平截面上;
S5:升高所述塔吊至最大工作高度即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稳定塔吊塔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22中:第三钢管桩立柱和第五钢管桩立柱的高度相等,且为此时的所述第一钢管桩立柱高度的1/2。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稳定塔吊塔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杆件包括平联杆件和斜撑杆件,其中,所述斜撑杆件安装时与水平截面的倾斜角度为45°。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稳定塔吊塔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墙连接件包括两个可拆卸地固定在所述附墙架上的半圆形钢板,靠近塔吊的一个所述半圆形钢板上焊接有铰耳,所述铰耳与所述第一钢管桩立柱或所述第二钢管桩立柱任意一根铰接连接。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稳定塔吊塔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钢管桩立柱与所述塔吊轴线的水平距离为3.6m。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稳定塔吊塔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距离为6m。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稳定塔吊塔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塔吊的最高附着点与所述塔吊的轴线的垂直度小于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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