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通信设备和多跳网络在审
申请号: | 201510258111.7 | 申请日: | 2015-05-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5323165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2-10 |
发明(设计)人: | 村上贵臣;大场义洋;佐方连;工藤浩喜;小川纯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东芝 |
主分类号: | H04L12/721 | 分类号: | H04L12/721;H04L12/947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张静美;杨晓光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通信 设备 网络 | ||
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
本申请基于并要求2014年6月30日提交的申请号为2014-135039的在先日本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在此通过引用的方式并入该申请的全部内容。
技术领域
在此描述的实施例一般涉及通信设备和多跳网络。
背景技术
常规地,作为在多跳网络中通信路径的形成方法,已知的方法形成从通信设备到服务器(根节点)的多个通信路径。进一步地,已知的保持通信质量的方法通过每隔预定的时间,改变在上述方法所形成的多个通信路径中用于传送通信数据的通信路径。
然而,在上述的常规方法中,虽然有可能改变从通信设备到预定服务器的通信路径,但是当预定服务器改变成另一服务器时,不可能根据服务器的改变而将通往预定服务器的通信路径改变成通往所述另一服务器的通信路径。
发明内容
根据实施例的通信设备被包括在多跳网络中。所述通信设备包括持有器、存储器、交换机以及控制器。所述持有器持有通信数据。所述存储器存储路径信息,其包括标识了通信路径的标识符以及指示出在通信路径上的通信数据的目的地的目的地信息。所述交换机根据所述存储器中存储的路径信息来交换用于传送通信数据的通信路径。所述控制器将通信数据传送到由所述交换机所交换的通信路径的目的地。
附图说明
图1是示出根据第一实施例的通信设备的功能性配置的框图;
图2是示出多跳网络的示例的示意图;
图3是示出路径信息的示例的表格;
图4是示出根据第一实施例的通信设备的硬件配置的框图;
图5是示出多路网络的示例的示意图;
图6是示出根据第一实施例的通信设备的操作的流程图;
图7是示出根据第二实施例的通信设备的功能性配置的框图;
图8是示出根据第二实施例的通信设备的操作的流程图;
图9是示出根据第三实施例的通信设备的功能性配置的框图;
图10是示出根据第三实施例的通信设备的操作的流程图;
图11是示出根据第四实施例的通信设备的操作的序列图;
图12是示出DIO的格式的示例的示意图;
图13是示出根据第四实施例的通信设备的操作的流程图;
图14是示出DODAG信息的示例的示意图;以及
图15是示出DODAG信息的示例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参照附图解释实施例。本发明不限于所述实施例。
(第一实施例)
下面将参照图1到图6,描述根据第一实施例的通信设备10。根据当前实施例的通信设备10被包括在多跳网络中。所述多跳网络是具有树型拓扑并且包括多个通信设备(节点)的网络。在所述多跳网络中,根据通信路径在多个通信设备之间传送各种类型的信息。在当前实施例中,通信设备10将使用中的通信路径交换到从另一通信设备接收的通向另一根节点的新的通信路径。
首先,将参照图1到图3描述根据当前实施例的通信设备10的功能性配置。图1是示出了根据当前实施例的通信设备10的功能性配置的框图。如图1所示,通信设备10包括通信数据持有器1、通信路径存储器2、通信路径交换机3和通信控制器4。
通信数据持有器1(以下称为“持有器1”)持有通信数据。通信数据是要在多跳网络中传送的任何数据。根据通信路径,将持有器1所持有的通信数据从通信设备10传送到多跳网络中所包括的另一通信设备。
通信路径存储器2(以下称为“存储器2”)存储路径信息。路径信息是为每个通信路径设置的信息。路径信息包括路径标识符、目的地信息、接口信息和优先级信息。然而,所述路径信息不限于此。
路径标识符是标识每个通信路径的信息。当为每个通信路径分派ID时,所述ID能够被用作路径标识符。如下面的描述,ID00(00是任意确定的)所标识的通信路径被称为通信路径00。
当从通信设备10到根节点(作为最终目的地的通信设备)只有一个通信路径时,根节点的地址能被用作路径标识符。特别地,服务器地址和边界路由器地址能被用作路径标识符。
在此,图2是示出了包括通信设备10的多跳网络的示例的示图。图2的多跳网络包括四个通信设备10到13。在图2中,根节点是通信设备13。从通信设备10到根节点存在两条通信路径。一条是经过通信设备11的通信路径01,另一条是经过通信设备12的通信路径02。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株式会社东芝,未经株式会社东芝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10258111.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