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域掘进工作面的安全开采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510089069.0 | 申请日: | 2015-02-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4747229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3-01 |
发明(设计)人: | 周连春;王滨;马友魁;李伟伟;张红;李光营;马然;彭建国;马雪芹;潘瑞卿;周哲浩;王耀辉;张世明;杨夺 | 申请(专利权)人: |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煤科工集团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21F7/00 | 分类号: | E21F7/00;E21C41/18 |
代理公司: | 北京邦信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11012 | 代理人: | 尹吉伟 |
地址: | 100011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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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瓦斯 矿井 中高 区域 掘进 工作面 安全 开采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煤炭开采领域,涉及一种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域掘进工作面的安全开采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煤矿地下开采深度的加深,我国部分低瓦斯矿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33条之规定,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称为低瓦斯矿井)在开采过程中发生了瓦斯超限事故,这些发生过瓦斯超限的地点引起了矿山管理者们的高度重视,并把这些区域称为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34条规定,对于低瓦斯矿井中,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有瓦斯喷出的个别区域为高瓦斯区域)。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降低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几率,矿山管理者采取了一定的瓦斯抽采措施。但是在实际抽采工作中仍然出现了一些问题,就目前国家政策法规方面没有解决的依据和方法。
例如,高瓦斯矿井或者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都有相关的标准和规定,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掘进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没有科学的依据来指导掘进工作面是否能够掘进,然而在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的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目前仍然是个空白,这就导致矿山管理者在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制定决策时没有科学的依据可供参考。如果严格按照高瓦斯矿井来管理又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导致大量的不必要的经济投入和人力投入;如果按照低瓦斯矿井管理工作进行,在某些区域又会出现瓦斯超限现象,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安全隐患,从而造成现场决策时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经验主义,往往造成瓦斯超限与其他一些瓦斯事故。
因此,非常有必要提出一种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域掘进工作面的安全开采方法,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科学的依据和理论指导,同时也为相似掘进工作面的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域掘进工作面的安全开采方法,以解决目前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开采时存在盲目和主要依靠经验的问题,为生产提供科学、安全的开采方法。
为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域掘进工作面的安全开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开采方法包括:
步骤a、对待掘进煤体进行瓦斯抽采;
步骤b、根据工作面供风速率确定待掘进煤体掘进过程中的瓦斯涌出基准速率;
步骤c、对待掘进煤体进行掘进,并确定待掘进煤体在掘进过程中的瓦斯涌出速率;
步骤d、比较步骤c确定的瓦斯涌出速率与步骤b确定的瓦斯涌出基准速率的大小,当根据步骤c确定的瓦斯涌出速率小于所述瓦斯涌出基准速率时,保持步骤c中对待掘进煤体进行掘进的掘进速率;当根据步骤c确定的瓦斯涌出速率不小于所述瓦斯涌出基准速率时,减小步骤c中对待掘进煤体进行掘进的掘进速率,或重复步骤a-d。
根据本发明的安全开采方法,优选地,在步骤b中,根据公式S基=S风×1.0%确定所述瓦斯涌出基准速率,其中
S基为瓦斯涌出基准速率,m3/min;S风为工作面供风速率,m3/min。
根据本发明的安全开采方法,优选地,在步骤c中,根据公式S涌=λ1×ν×S×γ×Q残确定所述瓦斯涌出速率,其中
S涌为待掘进煤体在掘进过程中的瓦斯涌出速率,m3/min;λ1为待掘进煤体在掘进过程中采下煤块因瓦斯涌出不均匀的备用系数,所述λ1的确定方法为本领域所熟知,例如可以根据《通风安全学》(张国枢主编,2007,P150~151)中给出的方法确定;ν为工作面掘进速率,m/min;S为待掘进煤体的工作面断面面积,m2;γ为待掘进煤体的容重,t/m3;Q残为待掘进煤体在瓦斯抽采后的瓦斯残余值,m3/t。
根据本发明的安全开采方法,优选地,根据公式Q残=(λ2×Q原-Q抽)/(A×S×γ)确定待掘进煤体在瓦斯抽采后的瓦斯残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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